問題詳情

25 甲因父心臟病突發必須快速送醫急救,遂駕駛自用車以超過 70 公里之時速,急駛於速限 50 公里之市區道路,下列敘述何者正確?
(A) 甲超速係屬事實,自應處罰
(B) 甲超速係屬正當防衛行為,不予處罰
(C) 甲超速係屬緊急避難行為,不予處罰
(D) 甲雖超速,但非出於故意,不予處罰

參考答案

答案:C
難度:簡單0.773855
統計:A(386),B(55),C(4055),D(278),E(0) #
個人:尚未作答書單:行政行為、行政罰-責任要件

用户評論

愛作夢的平凡人】評論

明知且有意,為故意。甲知道自己做的是什麼也清楚認識到其之後伴隨的效果,但還是去做了,就是具備故意。只是因為甲可主張有阻卻違法事由(緊急避難),所以將本來違法行為評價成合法而不罰。最終行為人究竟會不會被處罰,並不影響其故意之成立。

我是小安】評論

回樓上應該要提出相當證據,例如說行車記錄器 + 就醫時間點的資料。

Pei-106戶政普考上榜】評論

謝謝12F解惑,感恩!

Judal】評論

今早新聞:一名男子為趕見母親最後一面超速被罰3000元,事後拿出證明要撤銷罰單 法官說情由可源但還是要罰可上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