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詳情

23 依警察職權行使法規定,下列有關查證身分與蒐集資料之敘述,何者正確?
(A) 警察依法攔檢盤查,應對受盤查人進行人身之拍觸檢查
(B) 警察對於已發生危害或依客觀合理判斷易生危害之交通工具,得予以攔停
(C) 詢問危害或犯罪情形,為警察查證身分職權之一
(D) 警察依法攔停交通工具,為查證身分之必要,應強制駕駛人及乘客離車

參考答案

答案:B
難度:簡單0.816264
統計:A(44),B(5571),C(337),D(76),E(0) #
個人:尚未作答書單:聽證主持人之職權、聽證公開之原則及例外

用户評論

Js Huang】評論

(a)無此規定(c)(d) 第七條 (查證身分必要措施 )  警察依前條規定,為查證人民身分,得採取下列之必要措施:  一、攔停人、車、船及其他交通工具。  二、詢問姓名、出生年月日、出生地、國籍、住居所及身分證統一編號等。  三、令出示身分證明文件。  四、若有明顯事實足認其有攜帶足以自殺、自傷或傷害他人生命或身體之物者,得檢查其身體及所攜帶之物。  依前項第二款、第三款之方法顯然無法查證身分時,警察得將該人民帶往勤務處所查證;帶往時非遇抗拒不得使用強制力,且其時間自攔停起,不得逾三小時,並應即向該管警察勤務指揮中心報告及通知其指定之親友或律師。[相關條文]第八條 (...

月嬋】評論

C.詢問危害或犯罪情形,民眾也不會承認他要準備去做壞事吧,因此警察會觀察民眾車上是否帶危險物品。

Steven Lee】評論

A 在臨檢時,警察在沒有徵得當事人同意或者沒有緊急狀況時,不得擅自觸碰他人身體以及物品。所以在臨檢的時候,通常警察覺得有異,都會叫當事人自行打開車廂,不會主動去碰。不然會有爭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