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詳情

20 下列何者並非行政程序法第123條規定得廢止授益處分之原因?
(A)附負擔之行政處分,受益人未履行該負擔者
(B)原處分機關保留行政處分之廢止權者
(C)行政機關裁量違法者
(D)行政處分所依據之法規或事實事後發生變更,致不廢止該處分對公益將有危害者

參考答案

答案:C
難度:非常簡單0.909532
統計:A(87),B(108),C(2624),D(66),E(0)

用户評論

令狐八面】評論

第 123 條授予利益之合法行政處分,有下列各款情形之一者,得由原處分機關依職權為全部或一部之廢止:一、法規准許廢止者。二、原處分機關保留行政處分之廢止權者。三、附負擔之行政處分,受益人未履行該負擔者。四、行政處分所依據之法規或事實事後發生變更,致不廢止該處分對公益將有危害者。五、其他為防止或除去對公益之重大危害者。

滑板車】評論

(C)違法是撤銷

fofx】評論

下列何者並非行政程序法第123條規定得廢止授益處分之原因?(A)附負擔之行政處分,受益人未履行該負擔者(B)原處分機關保留行政處分之廢止權者(C)行政機關裁量違法者(D)行政處分所依據之法規或事實事後發生變更,致不廢止該處分對公益將有危害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