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令狐八面】評論
第三十三條違反本法之案件,由行為地或行為人之住所、居所或所在地之地方法院或其分院或警察機關管轄。
【Gogogo】評論
司法裁判二元制例外(一)屬於司法院
【不明】評論
回11F因為政府沒有預算設置又為了便民(尤以離島及花東)故設置在地方法院下其實他只是把一個空間空下來專門處理行政訴訟相關的「小事」
【阿斯拉】評論
地方法院是民事,行政訴訟庭是行政為什麼只有地方法院可以混在一起?那麼高等法院跟最高法院為什麼不能附設高等行政跟最高行政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