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黃郁樽】評論
「慢性病連續處方箋」的使用期限,是以該處方箋的給藥日數計算,最多90日,一般是分3次領藥,每次可拿28~30天份。
【Ming Jin】評論
持「慢性病連續處方箋」可到您原來看診的診所或醫院,或者是健保署特約藥局拿藥。如所在地無特約藥局,又無法至原來看診的診所或醫院拿藥時,也可以到當地其他特約醫院或是衛生所拿藥。
【Mei Yu Lu】評論
2.可免除藥品部分負擔者:(1)持「慢性病連續處方箋」調劑(開藥28天以上)者【衛生署公告之慢性病包括高血壓、糖尿病等100種,本局全球資訊網查詢路徑:一般民眾/健保醫療服務/慢性病連續方箋】。(2)接受牙醫醫療服務者。(3)接受全民健保醫療費用支付標準所規定之「論病例計酬項目」服務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