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詳情

13. 對於信賴保護原則,下列敘述何者正確?
(A)對重要事項提供不正確資料,致使行政機關依該資料作成行政處分者,其信賴仍值得保護
(B)基於信賴保護原則及法安定性原則,所有法律及法規命令均應向後生效,不得溯及既往
(C)違法之授益處分經撤銷後,如受益人符合信賴保護之要件,其補償請求權並無時效之限制
(D)解釋性或裁量性行政規則之廢止或變更,仍有信賴保護原則之適用

參考答案

答案:D
難度:簡單0.89688
統計:A(32),B(214),C(101),D(3018),E(0)

用户評論

【用戶】令狐八面

【年級】國三下

【評論內容】(C)第 121 條第一百十七條之撤銷權,應自原處分機關或其上級機關知有撤銷原因時起二年內為之。前條之補償請求權,自行政機關告知其事由時起,因二年間不行使而消滅;自處分撤銷時起逾五年者,亦同。

【用戶】sweet70906

【年級】幼稚園下

【評論內容】第 117 條 違法行政處分於法定救濟期間經過後,原處分機關得依職權為全部或一部之撤銷;其上級機關,亦得為之。但有下列各款情形之一者,不得撤銷︰一、撤銷對公益有重大危害者。二、受益人無第一百十九條所列信賴不值得保護之情形,而信賴授予利益之行政處分,其信賴利益顯然大於撤銷所欲維護之公益者。

【用戶】wego1205

【年級】幼稚園下

【評論內容】第 119 條受益人有下列各款情形之一者,其信賴不值得保護︰一、以詐欺、脅迫或賄賂方法,使行政機關作成行政處分者。二、對重要事項提供不正確資料或為不完全陳述,致使行政機關依該資料或陳述而作成行政處分者。三、明知行政處分違法或因重大過失而不知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