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詳情

10 行政程序法上有關授予利益之違法行政處分的撤銷,下列相關敘述何者錯誤?

(A)無論法定救濟期間是否經過,原處分機關或上級機關原則上皆得為維護公益而依職權為全部或一部之撤銷
(B)違法行政處分之撤銷若對公益有重大危害時,則不得撤銷
(C)授予利益之違法行政處分縱使對於受益人產生值得保護之信賴利益,但基於維護公益之目的,原處分機關或上級機關仍得撤銷該違法行政處分,而無須進行利益衡量
(D)違法行政處分經撤銷後,溯及既往失其效力。但為維護公益或為避免受益人財產上之損失,為撤銷之機關得另定失其效力之日期

參考答案

答案:C
難度:簡單0.822553
統計:A(263),B(90),C(3370),D(115),E(0) #
個人:尚未作答書單:職權命令、行政程序法(管轄)委任與委辦之區別、撤銷訴訟之要件及其不變期間

用户評論

令狐八面】評論

第 117 條違法行政處分於法定救濟期間經過後,原處分機關得依職權為全部或一部之撤銷;其上級機關,亦得為之。但有下列各款情形之一者,不得撤銷︰一、撤銷對公益有重大危害者。二、受益人無第一百十九條所列信賴不值得保護之情形,而信賴授予利益之行政處分,其信賴利益顯然大於撤銷所欲維護之公益者。第 118 條違法行政處分經撤銷後,溯及既往失其效力。但為維護公益或為避免受益人財產上之損失,為撤銷之機關得另定失其效力之日期。

Yu】評論

感覺A也是錯的依117條的規定

lioliou】評論

第121條:第117條之撤銷權,應自原處分機關或其上級機關知有撤銷原因時起兩年內為之,A選項正確在哪裡?

106 Police 上榜】評論

知有 謝謝~所A並沒有錯,我10年後發現有錯~~我可以在2年內把它撤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