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詳情

因行政處分而中斷時效之請求權,於行政處分不得訴請撤銷後,其原有時效期間不滿五年者,因中斷而重行起算之時效期間為幾年?
(A)五年
(B)三年
(C)二年
(D)一年

參考答案

答案:A
難度:簡單0.700787
統計:A(623),B(23),C(74),D(32),E(0) #
個人:尚未作答書單:限制出境要件、釋字第488號、特別權力關係(公務人員之救濟探討)

用户評論

【用戶】令狐八面

【年級】國三下

【評論內容】行政程序法第134 條:因行政處分而中斷時效之請求權,於行政處分不得訴請撤銷後,其原有時效期間不滿五年者,因中斷而重行起算之時效期間為五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