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洪志峰】評論
A根據選罷法,所以應該是找法院C明顯就是找公懲會D警察機關或法院
【古美門研介】評論
違反社會秩序維護法事項雖為行政罰,但 是由普通法院刑事庭主管,是公法關係不屬行政法院管轄例外之一。第 33 條違反本法之案件,由行為地或行為人之住所、居所或所在地之地方法院或其分院或警察機關管轄。
【peiwei1991】評論
公法爭議而不得提行政訴訟之情形:1、憲法爭議2、律師懲戒3、國賠4、選罷事件5、違反社會秩序維護法事件6、公務員懲戒7、刑事補償
【TING】評論
選舉罷免訴訟應向民事法院起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