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詳情
下列那一種情形得向行政法院提起救濟?
(A)公職人員選舉無效、當選無效事件
(B)教師升等事項
(C)公務員懲戒事項
(D)違反社會秩序維護法事項
參考答案
答案:B
難度:適中0.672062
統計:A(81),B(955),C(286),D(99),E(0) #
個人:尚未作答書單:行政程序法期限整理、釋字第681號不符主管機關撤銷假設之受刑人,於入監行殘餘刑期間得適時向法院請求救濟、審判權與管轄權之區別
用户評論
【用戶】洪志峰
【年級】高一上
【評論內容】A根據選罷法,所以應該是找法院C明顯就是找公懲會D警察機關或法院
【用戶】古美門研介
【年級】大一上
【評論內容】違反社會秩序維護法事項雖為行政罰,但 是由普通法院刑事庭主管,是公法關係不屬行政法院管轄例外之一。第 33 條違反本法之案件,由行為地或行為人之住所、居所或所在地之地方法院或其分院或警察機關管轄。
【用戶】peiwei1991
【年級】高二上
【評論內容】公法爭議而不得提行政訴訟之情形:1、憲法爭議2、律師懲戒3、國賠4、選罷事件5、違反社會秩序維護法事件6、公務員懲戒7、刑事補償
【用戶】TING
【年級】國二上
【評論內容】選舉罷免訴訟應向民事法院起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