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令狐八面】評論
其已將「地上權」的規定修正為《民法》第832條「普通地上權」係指以在他人土地的上下有「建築物」或「其他工作物」為目的而使用其土地的權利《民法》第841條之1「區分地上權」則係指以在他人土地上下的一定空間範圍內設定的地上權
【Arron Hawk】評論
不動產役權者,謂以他人不動產供自己不動產通行、汲水、採光、眺望、電信或其他以特定便宜之用為目的之權。
【徐可】評論
䌫車•••••區分地上權(當作飛過建物上空好了)
【Mune Dene】評論
之前看過高手分享的!!!請參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