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詳情

29 甲與乙締約讓與甲所有現居住之 A 房屋後,因甲之鄰人丙不慎使丙所有之 B 屋發生火災,致 A 屋遭延燒而滅失。下列敘述何者正確?
(A) 甲不得對乙請求給付價金,但得對丙請求賠償損害
(B) 甲得選擇對乙請求給付價金或對丙請求賠償損害
(C) 乙仍負應給付價金予甲之義務,並不得為任何之請求
(D) 乙免除應給付價金予甲之義務,得請求丙賠償損害

參考答案

答案:A
難度:適中0.69757
統計:A(2325),B(274),C(101),D(633),E(0) #
個人:尚未作答書單:國民小學及國民中學學生成績評量準則、民法上請求權之消滅時效

用户評論

Meredith Kerr】評論

甲與乙之契約乃甲讓與甲所有之房屋故甲為債務人  乙為債權人丙屋發生火災延燒到甲屋乃不可歸責於甲(債務人)之事由致甲屋無法讓與給乙(給付不能)所以甲免給付義務但房屋被燒掉的損害  得向丙依侵權行為(184)請求賠償復依同法266條 乙亦免對待給付房屋價金以上皆為民法規定

Mei】評論

請問

f1596357】評論

房屋在辦理轉移登記後,交易才完成。

Zack Fang】評論

嗣後主觀不能,乙得解除契約,並得請求因契約未履行之損害賠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