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Meredith Kerr】評論
甲與乙之契約乃甲讓與甲所有之房屋故甲為債務人 乙為債權人丙屋發生火災延燒到甲屋乃不可歸責於甲(債務人)之事由致甲屋無法讓與給乙(給付不能)所以甲免給付義務但房屋被燒掉的損害 得向丙依侵權行為(184)請求賠償復依同法266條 乙亦免對待給付房屋價金以上皆為民法規定
【Mei】評論
請問
【f1596357】評論
房屋在辦理轉移登記後,交易才完成。
【Zack Fang】評論
嗣後主觀不能,乙得解除契約,並得請求因契約未履行之損害賠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