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詳情

30 甲、乙、丙共有一筆土地,甲請求分割後經三人協議,由甲、乙各取得二分之一土地,另由甲、乙以金錢補償未分配得原物之丙。甲、乙自何時起取得分得部分土地之所有權?
(A) 甲請求分割時起
(B) 三人達成協議日起
(C) 完成分割登記時起
(D) 對丙補償完畢日起

參考答案

答案:C
難度:簡單0.893621
統計:A(53),B(289),C(4847),D(235),E(0) #
個人:尚未作答書單:累犯、全民健康保險審議、共有

用户評論

Dada Shiu】評論

第758 條不動產物權,依法律行為而取得、設定、喪失及變更者,非經登記,不生效力。前項行為,應以書面為之。第761 條動產物權之讓與,非將動產交付,不生效力。但受讓人已占有動產者,於讓與合意時,即生效力。(民法)

Lily】評論

採登記制 採登記制!!!!!!記住啊 ~

DC】評論

分割共有物係以消滅共有關係為目的,使共有關係變更為單獨所有。故協議分割之土地,於經辦妥分割登記後,即生喪失共有權,並取得單獨所有權之效力(最高法院五十八年度台上字第一五○二號判例參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