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黃詩雅】評論
(B)立法院調閱卷宗並非毫無限制,比如說若是涉及國家安全或機密的卷宗, 其實是可以拒絕的!(C)基於法官獨立審判的制度,法官對於立法院量刑的意見,並不受拘束。(D)法官審理案件發現有違憲,得停止審判程序,並聲請大法官解釋,不是請立法院修法。
【雷尼雅】評論
不才 跟 企鵝拔比 talk一下 D法官審判案件時,發現所適用之法律違憲,得停止審判程序,要求立法院修正違憲之法律得停止審判程序即裁定停止訴訟 應先聲請大法官釋憲, 大法官釋憲的效力 形成解釋例 拘束全國各機關及人民 有下列情形 得申請解釋憲法司法院大法官案件審理法§5第一項一 中央或地方機關,於其行使職權,適用憲法發生疑義,或因行使職 權與其他機關之職權,發生適用憲法之爭議,或適用法律與命令發生有牴觸憲法之疑義者。二 人民、法人或政黨於其憲法上所保障之權利,遭受不法侵害,經依法 定程序提起訴訟,對於確定終局裁判所適用之法律或命令發生有牴觸 憲法之疑義者。三 依立法委員...
【姿嫻】評論
※補充(A)選項:
【derek801204】評論
通傳會組織法第4條本會置委員七人,均為專任,任期四年,任滿得連任,由行政院院長提名經立法院同意後任命之,行政院院長為提名時,應指定一人為主任委員,一人為副主任委員。但本法第一次修正後,第一次任命之委員,其中三人之任期為二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