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令狐八面】評論
第十八條 未滿十四歲人之行為,不罰。 十四歲以上未滿十八歲人之行為,得減輕其刑。 滿八十歲人之行為,得減輕其刑。
【唐唐】評論
下列有關刑法責任能力規定之敘述,何者錯誤? (A)滿八十歲人之行為得減輕其刑 (B)十四歲以上,未滿十八歲人之行為得減輕其刑 (C)瘖啞人之行為,得減輕其刑 (D)行為時因精神障礙或其他心智缺陷,致不能辨識其行為違法或欠缺依其辨識而行為之能力者,得減輕其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