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詳情

民法上保證人於債權人未就主債務人之財產強制執行而無效果前,對於債權人得拒絕清償,此為保證人之何種權利?
(A) 拒絕清償權
(B) 先訴抗辯權
(C) 抵銷權
(D) 同時履行抗辯權

參考答案

答案:B
難度:簡單0.749457
統計:A(155),B(1035),C(7),D(184),E(0)

用户評論

sugjapjw】評論

民法744條(保證人之拒絕清償權) :「主債務人就其債之發生原因之法律行為有撤銷權者,保證人對於債權人,得拒絕清償」民法745條(先訴抗辯權) :「保證人於債權人未就主債務人之財產強制執行而無效果前,對於債權人得拒絕清償。」

WEI】評論

先訴抗辯權的意思是說 債權人要求保證人負責時 保證人可以說 『請你先去找債務人 如果他沒財產 再來找我』ptt

Elaine Kuo】評論

民法745條(先訴抗辯權) :「保證人於債權人未就主債務人之財產強制執行而無效果前,對於債權人得拒絕清償。」民法264條(同時履行抗辯權)因契約互負債務者,於他方當事人未為對待給付前,得拒絕自己之給付。但自己有先為給付之義務者,不在此限。他方當事人已為部分之給付時,依其情形,如拒絕自己之給付有違背誠實及信用方法者,不得拒絕自己之給付。

加油! 再加油!! 逆轉勝】評論

保證人於債權人未就主債務人之財產強制執行而無效果前,對於債權人得拒絕清償,此為保證人之「先訴抗辯權」。(民法第 745 條)主債務人就其債之發生原因之法律行為有撤銷權者,保證人對於債權人得拒絕清償,此為保證人之「拒絕清償權」。(民法第 744 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