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馬自達】評論
一、定義:是指家長擁有為子女的教育,自由選擇符合其性向、興趣及需要的學區、學校及教育內容的權利。二、為何推動家長教育選擇權:1、由法的觀點:a.1948年聯合國『世界人權宣言』26條b.教育基本法第8條2、教改的趨勢:a.教改推動『學校本位管理』賦予教師校務決策權,卻缺乏外在監督、制衡力量b.家長參與權無法發揮功能c.以自由市場經濟理念,鼓勵各校建立特色,追求績效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