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詳情

4.志強從高中時期開始就對社會議題充滿熱情與關懷,大學畢業後決定與在軍中結識的同袍共同組織一個保護老社區文化的團體。如果志強要圓夢,應該採取下列何種作法才正確?
(A)依集會遊行向警察局申請
(B)依人民團體法向社會局申請
(C)依古蹟保存法向文化部申請
(D)依社會秩序維護法向內政部申請

參考答案

答案:B
難度:簡單0.735165
統計:A(184),B(3506),C(601),D(478),E(0) #
個人:尚未作答書單:文化部

用户評論

【用戶】我愛阿,阿愛我

【年級】

【評論內容】    志強要組織的是社會團體。社會團體之組織,應由發起人向主事務所所在地之直轄市、縣 (市) 政府申請許可。以台北市為例,洽辦單位就是社會局。

【用戶】Angela~感謝阿~繼

【年級】大三下

【評論內容】Q.成立協會(社團法人)有什麼樣的規定? 一、確認是要成立地方性或全國性協會,若是地方性社會團體要與地方政府的社會局洽詢,若是全國性社會團體才是內政部。發起人區域限制規範,與地方性的社會團體有不一樣的地方。 http://www.moi.gov.tw/chi/chi_faq/faq_detail.aspx?t=2&n=3306&p=&f=3

【用戶】行百里者半九十

【年級】研一下

【評論內容】組織一個保護老社區文化的團體→組織社團

【用戶】olra

【年級】大二上

【評論內容】組織一個保護老社區文化的團體(A)依集會遊行向警察局申請 →集會遊行法§1(立法目的):為保障人民集會、遊行之自由,維護社會秩序,特制定本法。  本法未規定者,適用其他法律之規定。→集會遊行法§3(主管機關):本法所稱主管機關,係指集會、遊行所在地之警察分局。  集會、遊行所在地跨越二個以上警察分局之轄區者,其主管機關為直轄市、縣(市)警察局。(B)依人民團體法向社會局申請 →人民團體法§3(主管機關):本法所稱主管機關:在中央及省為內政部;在直轄市為直轄市政府;在縣(市)為縣(市)政府。但其目的事業應受各該事業主管機關之指導、監督。→人民團體法§39(定義):社會團體係以推展文化、學術、醫療、衛生、宗教、...

【用戶】我愛阿摩,阿摩愛我

【年級】

【評論內容】志強要組織的是社會團體。社會團體之組織,應由發起人向主事務所所在地之直轄市、縣 (市) 政府申請許可。以台北市為例,洽辦單位就是社會局.....看完整詳解

【用戶】Angela~感謝阿摩~繼

【年級】大三下

【評論內容】Q.成立協會(社團法人)有什麼樣的規定? 一、確認是要成立地方性或全國性協會,若是地方性社會團體要與地方政府的社會局洽詢,若是全國性社會團體才是內政部。發起人區域限制規範,與地方性的社會團體有不一樣的地方。 http://www.moi.gov.tw/chi/chi_faq/faq_detail.aspx?t=2&n=3306&p=&f=3

【用戶】行百里者半九十

【年級】研二下

【評論內容】組織一個保護老社區文化的團體→組織...

【用戶】olra

【年級】大二上

【評論內容】組織一個保護老社區文化的團體(A)依集會遊行向警察局申請 →集會遊行法§1(立法目的):為保障人民集會、遊行之自由,維護社會秩序,特制定本法。    本法未規定者,適用其他法律之規定。→集會遊行法§3(主管機關):本法所稱主管機關,係指集會、遊行所在地之警察分局。    集會、遊行所在地跨越二個以上警察分局之轄區者,其主管機關為直轄市、縣(市)警察局。(B)依人民團體法向社會局申請 →人民團體法§3(主管機關):本法所稱主管機關:在中央及省為內政部;在直轄市為直轄市政府;在縣(市)為縣(市)政府。但其目的事業應受各該事業主管機關之指導、監督。→人民團體法§39(定義):社會團體係以推展文化、學術、醫療、衛生、宗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