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詳情

2 依現行所得稅法規定,個人參加多層次傳銷事業而銷售商品或提供勞務予消費者,全年進貨累積金額超過新臺幣 7.7 萬元者,其全部銷售額所賺取之零售利潤,應申報為何類所得?
(A)營利所得
(B)財產交易所得
(C)執行業務所得
(D)其他所得

參考答案

答案:A
難度:簡單0.729242
統計:A(202),B(3),C(22),D(21),E(0) #
個人:尚未作答書單:特殊所得課稅、十大類綜合所得、營利事業所得稅結算申報採用藍色申報書,有何優惠規定

用户評論

【用戶】阿成

【年級】大二上

【評論內容】1150 多層次傳銷事業個人參加人銷售商品或勞務,應申報之所得有那些?多層次傳銷事業之個人參加人,依所得稅法第14條規定,可能取得以下3種所得:1.營利所得:多層次傳銷事業個人參加人銷售商品或提供勞務予消費者,全年進貨累積金額超過新臺幣70,000元者,其全部銷售額所賺取之零售利潤。稽徵機關得依參加人之進貨資料按建議價格(參考價格)計算銷售額,如查無上述價格,則參考參加人進貨商品類別,依當年度各該營利事業同業利潤標準之零售毛利率核算之銷售價格計算銷售額,再依一時貿易盈餘之純益率6%核計個人營利所得予以歸戶課稅。2.執行業務所得:個人參加人因下層直銷商向傳銷事業進貨或購進商品累積積分額(或金額)達一定標準,而自該事...

【用戶】q213130

【年級】小六下

【評論內容】???

【用戶】已考上記帳士

【年級】高一上

【評論內容】改7.7萬了喔1150 多層次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