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詳情
二、甲因違規酒駕,遭乙警察局裁處罰鍰新臺幣 9 萬元,處分書另註記:「本案經某某檢察署某某號為緩起訴處分,並已向國庫支付 3 萬元,本案違規罰鍰仍需補繳納 6 萬元」。甲不服,認為系爭處分違反一事不再罰原則,試問系爭處分是否合法?(25 分)
參考答案
答案:C
難度:簡單0.84604
統計:A(237),B(790),C(5726),D(15),E(0) #
個人:尚未作答書單:民事訴訟法第40條當事人能力
用户評論
【用戶】Emily Shih
【年級】高一上
【評論內容】財團法人和社團法人都是依據民法社團法人可以公益或營利財團法人只能以公益為目的,例如私立學校,私立醫院以營利為目的的社團法人最常見的就是公司或銀行公司的行為規範都在商事法(公司法)當中
【用戶】蕭俊正
【年級】小六下
【評論內容】財團法人可以記金鐘獎 基金會 以公益為目的
【用戶】柴魚燒
【年級】高一上
【評論內容】公司法第 1 條 本法所稱公司,謂以營利為目的,依照本法組織、登記、成立之社團法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