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評論主題】39 違反社會秩序維護法行為之處罰,自裁處確定之日起,下列何者須逾6個月未執行者,免予執行?(A)停止營業 (B)罰鍰(C)沒入(D)勒令歇業
【評論內容】裁處確定逾三個月未執行者:停止營業、罰鍰、沒入、申誡者免.....看完整詳解
【評論主題】3 申請集會遊行之負責人,於收受主管機關不予許可通知書時,應先提出何種行政救濟?(A)申訴(B)申復(C)訴願(D)行政訴訟
【評論內容】訴願先行
【評論主題】7. 依「社會秩序維護法」之規定,下列何種案件警察機關於訊問後,應即移送簡易庭裁定: (A)製造噪音或深夜喧嘩,妨害公眾安寧者 (B)無故撥打警察機關報案專線,經勸阻不聽者 (C)於主管機關明示禁止出
【評論內容】
有拘留的案件:社維法63、64、65、66、67、68、69、70、81、82、85、87
B:85條第四款
【評論主題】47.考試院設考試委員若干人,由總統提名,經下列何者同意任命之?(A)行政院(B)立法院(C)司法院(D)監察院
【評論內容】
監察委員29人,並以其中1人為院長,1人為副院長
考試院是考試委員19人 院長副院長是另外的
【評論主題】47.考試院設考試委員若干人,由總統提名,經下列何者同意任命之?(A)行政院(B)立法院(C)司法院(D)監察院
【評論內容】19人裡面不包括正副院長喔
【評論主題】122.槍砲彈藥刀械管制條例修正前,下列何種規定,曾經司法院大法官釋字第四七 一號解釋為違憲? (A)一律宣付強制工作三年 (B)保護管束 (C)留置之裁定 (D)拒絕供述槍彈來源加重刑責。
【評論內容】
槍砲彈藥刀械管制條例第十九條第一項之規定,不問行為人有無預防矯治其社會危險性之必要,一律宣付強制工作三年,拘束其中不具社會危險性之受處分人之身體、自由部分,其所採措施與所欲達成預防矯治之目的及所需程度,不合憲法第二十三條所定之比例原則。
【評論主題】47.考試院設考試委員若干人,由總統提名,經下列何者同意任命之?(A)行政院(B)立法院(C)司法院(D)監察院
【評論內容】
監察委員29人,並以其中1人為院長,1人為副院長
考試院是考試委員19人 院長副院長是另外的
【評論主題】47.考試院設考試委員若干人,由總統提名,經下列何者同意任命之?(A)行政院(B)立法院(C)司法院(D)監察院
【評論內容】19人裡面不包括正副院長喔
【評論主題】122.槍砲彈藥刀械管制條例修正前,下列何種規定,曾經司法院大法官釋字第四七 一號解釋為違憲? (A)一律宣付強制工作三年 (B)保護管束 (C)留置之裁定 (D)拒絕供述槍彈來源加重刑責。
【評論內容】
槍砲彈藥刀械管制條例第十九條第一項之規定,不問行為人有無預防矯治其社會危險性之必要,一律宣付強制工作三年,拘束其中不具社會危險性之受處分人之身體、自由部分,其所採措施與所欲達成預防矯治之目的及所需程度,不合憲法第二十三條所定之比例原則。
【評論主題】42 有關行政裁量之敘述,下列何者錯誤?(A)法院可以對行政裁量是否有瑕疵加以審查 (B)行政機關之行政裁量,應作合義務性裁量(C)於羈束行政,行政機關仍得行使行政裁量 (D)行政裁量可區分為決定裁量
【評論內容】
羈束行政行為是指法律明確規定了行政行為的範圍、條件、程度、方法等,行政機關沒有自由選擇的餘地,只能嚴格依照法律作出的行政行為。
【評論主題】7. 依「社會秩序維護法」之規定,下列何種案件警察機關於訊問後,應即移送簡易庭裁定: (A)製造噪音或深夜喧嘩,妨害公眾安寧者 (B)無故撥打警察機關報案專線,經勸阻不聽者 (C)於主管機關明示禁止出
【評論內容】
有拘留的案件:社維法63、64、65、66、67、68、69、70、81、82、85、87
B:85條第四款
【評論主題】20. 依我國憲法及增修條文之規定,下列有關考試院之敘述,何者正確?(A)公務員懲戒委員會為其所屬機關 (B)院長由考試委員兼任之(C)考試委員由總統提名,經監察院同意任命之 (D)關於所掌事項,得向
【評論內容】
(A)司法院
(B)考試院院長不兼任考試委員
(C)總統提名立法院任命
【評論主題】4. 下列有關立法院會議公開原則及例外之敘述,何者有誤?(A)行政院院長或各部、會首長,得請開秘密會議(B)除秘密會議外,立法院應透過電視、網路等媒體通路,全程轉播本院會議、委員會會議及黨團協商實況,
【評論內容】
立法院組織法§5:立法院會議,公開舉行,必要時得開秘密會議
【評論主題】31.人民對於下列何種行政處分不服時,得提起訴願? (A)依社會秩序維護法所為之罰鍰(B)依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所為之罰鍰(C)依公務人員考績法所為之免職處分(D)依集會遊行法所為之罰鍰
【評論內容】
(A)依社會秩序維護法所為之罰鍰 得聲明異議
(B)依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所為之罰鍰 得聲明異議(C)依公務人員考績法所為之免職處分 複審(D)依集會遊行法所為之罰鍰 訴願
【評論主題】7.下列何者不屬於行政程序法規定行政處分得廢止之情形? (A)附條件之授益行政處分,條件不成就者 (B)有情事變更情形發生者 (C)原處分機關保留行政處分的廢止權者 (D)法規准許廢止者
【評論內容】授予利益之合法行政處分,有下列各款情形之一者,得由原處分機關依職權為全部或一部之廢止:
【評論主題】10 依據憲法本文之規定,提審制度係在保障下列何種權利?(A)訴訟權 (B) 資訊自由 (C) 人身自由 (D)言論自由
【評論內容】
防止法院以外的機關非法拘禁人民,而保障人民的身體自由。
【評論主題】36 下列何種事項,依行政程序法之規定,應舉行聽證程序?(A)商標爭議及專利爭議案件之決定(B)集會遊行許可之決定(C)重大公共設施之設置,涉及多數不同利益之人之確定計畫之裁決(D)開闢鄰里公園旁之水
【評論內容】
行政計畫應聽正
法規命令得聽政
【評論主題】47.考試院設考試委員若干人,由總統提名,經下列何者同意任命之?(A)行政院(B)立法院(C)司法院(D)監察院
【評論內容】
監察委員29人,並以其中1人為院長,1人為副院長
考試院是考試委員19人 院長副院長是另外的
【評論主題】47.考試院設考試委員若干人,由總統提名,經下列何者同意任命之?(A)行政院(B)立法院(C)司法院(D)監察院
【評論內容】19人裡面不包括正副院長喔
【評論主題】122.槍砲彈藥刀械管制條例修正前,下列何種規定,曾經司法院大法官釋字第四七 一號解釋為違憲? (A)一律宣付強制工作三年 (B)保護管束 (C)留置之裁定 (D)拒絕供述槍彈來源加重刑責。
【評論內容】
槍砲彈藥刀械管制條例第十九條第一項之規定,不問行為人有無預防矯治其社會危險性之必要,一律宣付強制工作三年,拘束其中不具社會危險性之受處分人之身體、自由部分,其所採措施與所欲達成預防矯治之目的及所需程度,不合憲法第二十三條所定之比例原則。
【評論主題】39 違反社會秩序維護法行為之處罰,自裁處確定之日起,下列何者須逾6個月未執行者,免予執行?(A)停止營業 (B)罰鍰(C)沒入(D)勒令歇業
【評論內容】
裁處確定逾三個月未執行者:停止營業、罰鍰、沒入、申誡者免予執行
裁處確定逾六個月未執行者:拘留、勒令歇業免予執行
【評論主題】3 申請集會遊行之負責人,於收受主管機關不予許可通知書時,應先提出何種行政救濟?(A)申訴(B)申復(C)訴願(D)行政訴訟
【評論內容】訴願先行
【評論主題】47.考試院設考試委員若干人,由總統提名,經下列何者同意任命之?(A)行政院(B)立法院(C)司法院(D)監察院
【評論內容】
監察委員29人,並以其中1人為院長,1人為副院長
考試院是考試委員19人 院長副院長是另外的
【評論主題】47.考試院設考試委員若干人,由總統提名,經下列何者同意任命之?(A)行政院(B)立法院(C)司法院(D)監察院
【評論內容】19人裡面不包括正副院長喔
【評論主題】122.槍砲彈藥刀械管制條例修正前,下列何種規定,曾經司法院大法官釋字第四七 一號解釋為違憲? (A)一律宣付強制工作三年 (B)保護管束 (C)留置之裁定 (D)拒絕供述槍彈來源加重刑責。
【評論內容】
槍砲彈藥刀械管制條例第十九條第一項之規定,不問行為人有無預防矯治其社會危險性之必要,一律宣付強制工作三年,拘束其中不具社會危險性之受處分人之身體、自由部分,其所採措施與所欲達成預防矯治之目的及所需程度,不合憲法第二十三條所定之比例原則。
【評論主題】129.社會秩序維護法有關查禁物沒入之規定,下列敘述何者正確? (A)沒入之查禁物,由法院簡易庭處分之 (B)查禁物沒入之執行時效為二個月 (C)查禁物不得單獨宣告沒入 (D)查禁物沒入後不得拍賣或變
【評論內容】
查禁物沒有時效追訴
【評論主題】22. 行政執行法之即時強制,下列敘述何者有誤? (A)以人民之義務不履行為前提 (B)又被稱為警察即時強制 (C)警察於必要時將危險物品予以扣留,係屬即時強制 (D)以避免目前急迫危害為其主要目的。
【評論內容】
要阻止犯罪 危害之發生 避免急迫危險 而有即時處置之必要時 才能即時強制 (D)
一、對於人之管束。二、對於物之扣留、使用、處置或限制其使用。(C)三、對於住宅、建築物或其他處所之進入。四、其他依法定職權所為之必要處置。
然後B應該是行政執行法的即時強制就是為警察而設的所以又稱為警察即時強制
有錯請更正
【評論主題】91.下列警察行使職權之程序,何者係經義務人或關係人之請求,始須為之 (A)表明身分 (B)告知事由 (C)將異議之理由製作記錄交付之 (D)若因而有致人受傷者,應予必要之救助或送醫救護。
【評論內容】第29條(異議) 義務人或利害關係人對警察依本法行使職權之方法、應遵守之程序或其他侵害利益之情事,得於警察行使職權時,當場陳述理由,表示異議。 前項異議,警察認為有理由者,應立即停止或更正執行行為;認為無理由者,得繼續執行,經義務人或利害關係人請求時,應將異議之理由製作紀錄交付之。 義務人或利害關係人因警察行使職權有違法或不當情事,致損害其權益者,得依法提起訴願及行政訴訟。
【評論主題】二、何謂光源效率(Luminous Efficiency)與照明用電密度?在節能減碳議題下,舊有建築物中照明節能亦為改善重點之一。試問舊建築物有那些照明節能技術措施可應用?(30 分)
【評論內容】
中止未遂 的目的是鼓勵行為人可以迷途知返 所以只要符合就必減輕或免除其刑
【評論主題】四、甲於民國 92 年間涉嫌觸犯刑法第 336 條第 1 項之公務侵占罪,經檢察官提起公訴後,一審法院於 95 年 6 月 25 日宣判,諭知有期徒刑 1 年 6 月、褫奪公權 2 年,並宣告緩刑 3
【評論內容】
無保留、無繼續、無單獨、新法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