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戶】dolphinbless
【年級】國三上
【評論內容】每人24,000元。但實際發生之保險費未達24,000元者,就其實際發生額全數扣除。但納稅義務人、配偶及申報受扶養直系親屬的全民健康保險費,由納稅義務人、合併申報的配偶或受扶養親屬繳納者,得不受金額限制,全數扣除。http://www.etax.nat.gov.tw/etwmain/front/ETW118W/CON/406/7070606944437148892?tagCode=NtaxManual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