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MettyLu】評論
民法第 1079 條收養應以書面為之,並向法院聲請認可。收養有無效、得撤銷之原因或違反其他法律規定者,法院應不予認可。
【Cynthia】評論
這題有點詐!收養要有兩個生效要件(缺一不可)
【winnie】評論
第 1079-3 條收養自法院認可裁定確定時,溯及於收養契約成立時發生效力。但第三人已取得之權利,不受影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