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詳情

4 甲為中華民國國民,18歲,設籍並長期居住於花蓮縣。下列何者不屬於甲於花蓮縣依法得行使之權利?
(A)選舉花蓮縣縣議員
(B)使用花蓮縣立體育場
(C)請求花蓮縣政府公開政府資訊
(D)對於花蓮縣教育重大政策提出公民投票案

參考答案

答案:A
難度:簡單0.8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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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户評論

+ㄧˊ】評論

被選舉權要滿23歲~~選舉權要滿20歲

wundervoll333】評論

第 24 條選舉人年滿二十三歲,得於其行使選舉權之選舉區登記為公職人員候選人。但直轄市長、縣(市)長候選人須年滿三十歲;鄉(鎮、市)長、原住民區長候選人須年滿二十六歲。選舉人年滿二十三歲,得由依法設立之政黨登記為全國不分區及僑居國外國民立法委員選舉之全國不分區候選人。僑居國外之中華民國國民年滿二十三歲,在國內未曾設有戶籍或已將戶籍遷出國外連續八年以上者,得由依法設立之政黨登記為全國不分區及僑居國外國民立法委員選舉之僑居國外國民候選人。

amy6666a】評論

(C)政府資訊公開法→沒有年齡限制(D)公民投票法第 7 條中華民國國民,除憲法另有規定外,年滿十八歲,未受監護宣告者,有公民投票權。第 8 條有公民投票權之人,在中華民國、各該直轄市、縣(市)繼續居住六個月以上,得分別為全國性、各該直轄市、縣(市)公民投票案之提案人、連署人及投票權人。提案人年齡及居住期間之計算,以算至提案提出日為準;連署人年齡及居住期間之計算,以算至連署人名冊提出日為準;投票權人年齡及居住期間之計算,以算至投票日前一日為準,並均以戶籍登記資料為依據。前項投票權人年齡及居住期間之計算,於重行投票時,仍以算至原投票日前一日為準。

alfat58】評論

選罷法第 14 條中華民國國民,年滿二十...

每分每秒都在創造,再創造】評論

預算、租稅、薪俸及人事事項,不得作為公民投票之提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