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yamoler Teac】評論
第82條(地方首長出缺之代理及補選) ...
【蝦皮:教育學程考題彙編】評論
【林洧岓】評論
地方制度法82條3項直轄市長、縣(市)長、鄉(鎮、市)長及村(里)長辭職、去職或死亡者,應自事實發生之日起三個月內完成補選。但所遺任期不足二年者,不再補選,由代理人代理至該屆任期屆滿為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