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戶【林洧岓】點評問題和點評內容

【評論主題】11 某縣議會共有議員19人,其缺額達幾人以上應進行補選?(A)6人 (B)5人 (C)4人 (D)3人

【評論內容】

3F的回答是正確的

地方制度法81條1項直轄市議員、縣(市)議員、鄉(鎮、市)民代表辭職、去職或死亡,其缺額達總名額十分之三以上或同一選舉區缺額達二分之一以上時,均應補選。但其所遺任期不足二年,且缺額未達總名額二分之一時,不再補選。題目問議會的議員即問總名額,19x3/10=5.7,故缺額超過5.7時需補選,(A)6人為正解

【評論主題】13 關於直轄市長去職後補選之規定,下列敘述何者正確?(A)應自去職事實發生之日起1個月內完成補選,但所遺任期不足2年者,不再補選 (B)應自去職事實發生之日起1個月內完成補選,但所遺任期不足1年者,

【評論內容】地方制度法82條3項直轄市長、縣(市)長、鄉(鎮、市)長及村(里)長辭職、去職或死亡者,應自事實發生之日起三個月內完成補選。但所遺任期不足二年者,不再補選,由代理人代理至該屆任期屆滿為止。

【評論主題】7 關於自治規則與委辦規則之名稱,下列敘述何者錯誤?(A)自治規則得定名為規程 (B)自治規則得定名為要點 (C)委辦規則得定名為細則 (D)委辦規則得定名為綱要

【評論內容】地方制度法第27條

自治規則名稱為規程(A)、規則、細則(C)、辦法、剛要(D)、標準、準則

地方制度法第29條

委辦規則名稱準用自治規則之規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