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戶】fang
【年級】大二下
【評論內容】我國國籍法第2條採屬人主義為主,屬地主義為輔。屬人主義(血統主義):因其血統而決定其國籍,不問其出生地為何,凡為子女者必取得該父母之國籍。屬地主義(出生地主義):因其出生地而決定其國籍,而不問其血統為何,凡出生於某國者必取得該國之國籍。國籍法第2條第1項:有下列各款情形之一者,屬中華民國國籍:一、出生時父或母為中華民國國民。(屬人主義)二、出生於父或母死亡後,其父或母死亡時為中華民國國民。(屬人主義)三、出生於中華民國領域內,父母均無可考,或均無國籍者。(屬地主義)四、歸化者。(取得國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