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戶】Chamy
【年級】小一上
【評論內容】解答錯誤請指正,感謝!! 戶籍法第4條: ...
【用戶】無限掌中置
【年級】大三下
【用戶】Roy衝衝虎 終於上榜
【年級】大二下
【評論內容】第4 條戶籍登記,指下列登記:一、身分登記:(一)出生登記。(二)認領登記。 (三)收養、終止收養登記。 (四)結婚、離婚登記。 (五)監護登記。(六)輔助登記。 (七)未成年子女權利義務行使負擔登記。 (八)死亡、死亡宣告登記。 (九)原住民身分及民族別登記。 二、初設戶籍登記。三、遷徙登記:(一)遷出登記。(二)遷入登記。(三)住址變更登記。 四、分(合)戶登記。五、出生地登記。 六、依其他法律所為登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