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詳情

2 下列有關自治事項與委辦事項區分之敘述,何者錯誤?
(A)對地方自治團體辦理自治事項僅能為適法性監督
(B)辦理自治事項之經費原則上由自治團體負擔
(C)地方自治機關就委辦事項得訂定委辦規則
(D)委辦規則僅於牴觸憲法、法律或基於法律授權之法規時,始為無效

參考答案

答案:D
難度:適中0.6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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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户評論

OAOA現在就是永遠】評論

地30條自治條例與憲法、法律或基於法律授權之法規或上級自治團體自治條例牴觸者,無效。自治規則與憲法、法律、基於法律授權之法規、上級自治團體自治條例或該自治團體自治條例牴觸者,無效。委辦規則與憲法、法律、中央法令牴觸者,無效。第一項及第二項發生牴觸無效者,分別由行政院、中央各該主管機關、縣政府予以函告。第三項發生牴觸無效者,由委辦機關予以函告無效。自治法規與憲法、法律、基於法律授權之法規、上級自治團體自治條例或該自治團體自治條例有無牴觸發生疑義時,得聲請司法院解釋之。→ 須由委辦機關函告無效

天草】評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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