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詳情

20 有關訴願法之敘述,下列何者錯誤?
(A)對於所有行政處分,均須先提起訴願後才可提起行政訴訟
(B)訴願制度之目的,乃期望透過行政自我控制及反省,藉以保障人權
(C)經由訴願機關專業之審理,減輕行政法院之負擔
(D)訴願係由原處分機關之上級機關,或該機關本身所為之審查程序

參考答案

答案:A
難度:簡單0.87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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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户評論

小小調查員】評論

(A)選項錯誤,原因在於經聽證程序作成的行政處分,其救濟可免除訴願程序而逕向行政法院提起行政訴訟.....

S】評論

(A) 經聽證的,可不用

110年人事行政高考必考上】評論

『聽證程序』主要是規定於「AP"§54-§66」目的在於:積極面:集思廣益、加強溝通、促進參與、提高行政效能、增加人民參與行政決策之機會。消極面:防止偏私、杜絕專斷、確保依法行政。陳述意見(作成行政處分前)與聽證正是提高行政處分正確率與保障人民權益的重要程序設計。

高考人事-兼職考生狂刷題】評論

『聽證程序』主要是規定於「AP"§54-§66」目的在於:積極面:集思廣益、加強溝通、促進參與、提高行政效能、增加人民參與行政決策之機會。消極面:防止偏私、杜絕專斷、確保依法行政。陳述意見(作成行政處分前)與聽證正是提高行政處分正確率與保障人民權益的重要程序設計。

三隻貓】評論

(A)對於所有行政處分,均須先提起訴願後才可提起行政訴訟1.聽證程序不用,可參考行政程序法第109條:不服依前條作成之行政處分者,其行政救濟程序,免除訴願及其先行程序。行政程序法第 108 條:行政機關作成經聽證之行政處分時,除依第四十三條之規定外,並應斟酌全部聽證之結果。但法規明定應依聽證紀錄作成處分者,從其規定。2.交通裁決事件不用,可參考行政訴訟法第 237-3 條第1項:交通裁決事件訴訟之提起,應以原處分機關為被告,逕向管轄之地方法院行政訴訟庭為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