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陳彥瑞】評論
行政訴訟法 第15條因不動產徵收、徵用或撥用之訴訟,專屬不動產所在地之行政法院管轄。除.....看完整詳解
【最佳姐】評論
行政訴訟法第 15 條 (因不動產徵收徵用或撥用之訴訟之管轄法院)I.因不動產徵收、徵用或撥用之訴訟,專屬不動產所在地之行政法院管轄。 II.除前項情形外,其他有關不動產之公法上權利或法律關係涉訟者,得由不動產所在地之行政法院管轄。立法理由 本條原規定屬於專屬管轄者為「因不動產之公法上權利或法律關係涉訟者」,惟依此文義,其適用範圍過廣。爰於第一項修正為限於因不動產徵收、徵用或撥用之訴訟,始專屬不動產所在地之行政法院管轄。
【110年人事行政高考必考上】評論
「行政訴訟法之憲法基礎」,訴訟基本權有如下功能↓↓1.盡可能無漏洞之權利保護:採「概括規定方式」,概括主義,不為訓示規定。要避免漏洞產生,藉以落實「有權利必有救濟」之原理。2.具有實效之權利保護:行政訴訟法中有「一般訴訟程序」與「暫時權利保護」之程序,目的皆在立即、有效保護人民權益。3.公平之審判程序:要求司法程序上能落實公正、公開、民主之正當法律程序,以確保程序正義。法諺:『必先有審判權,方有管轄權』。訴訟法皆為「以原就被」(原告遷就被告)。
【^_^高考努力不懈】評論
這題出題老師有點露餡了:
【111警特必正取上榜(已上】評論
樓上 穩KE穩KE而已啦 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