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mily Yang】評論
行政程序法第150條本法所稱法規命令,係指行政機關基於法律授權,對多數不特定人民就一般事項所作抽象之對外發生法律效果之規定。
【沈小叮】評論
行政程序法第 150 條「本法所稱法規命★,...
【wenpinlu】評論
行政程序法第 152 條第1項法規命令之★★,...
【嗶莫】評論
法務部法律字第 10503504450 號倘法律並無轉委任之授權,該機關即不得委由其所屬機關逕行發布相關規章(司法院釋字第 524 號解釋參照),此即所謂「再授權禁止原則」,換言之,法規命令再授權須有法律之明確依據;且在有法律明確規定下,方得將應由法規命令規範之事項,授權由下級機關以行政規則訂定(司法院釋字第 672 號解釋陳新民不同意見書參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