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戶【嗶莫】點評問題和點評內容

【評論主題】48 依司法實務見解,關於國家賠償之敘述,下列何者正確?(A)凡供公共或公務使用之設施,以國家或地方自治團體所有者為限,方有國家賠償法之適用 (B)國家賠償法所定之請求權時效,應以請求權人實際知悉賠償

【評論內容】

補充(D)  最高行政法院 98 年 6 月份第 1 次庭長法官聯席會議(二)

是當事人主張因行政機關之違法行政行為受有損害,循序向行政法院提起行政訴訟,並依行政訴訟法第 7  條規定於同一程序中,合併依國家賠償法規定請求損害賠償者,因行政法院就國家賠償部分,自當事人依法「附帶」提起國家賠償時起取得審判權,而案件經行政法院審理後,如認行政訴訟部分因有行政訴訟法第 107  條第 1  項第 2  款至第 10 款情形而不合法者,此時行政訴訟既經裁定駁回,其依國家賠償法附帶提起國家賠償之訴部分,屬附帶請求之性質,非可單獨提起之行政訴訟,因而失所附麗,自得一併裁定駁回。

【評論主題】27 A 遺失高鐵車票。B 撿到後,出售給無重大過失而不知情的 C。A 隨即向高鐵站掛失車票,在無因公示催告宣告為無效之前提下,下列敘述何者正確? (A)因為是盜贓遺失物,2 年後 C 始能主張善意取

【評論內容】

@跟我去埃及打吸血鬼

是的~A的高鐵車票是遺失物而非無主物

以下資料來源:

https://www.vac.gov.tw/cp-2195-4401-1.html

無主物和遺失物的最大差別就在這個動產有沒有主人,如果這個動產是無主物,例如:從河海湖泊中捕獲的魚,或被主人拋棄的家具,或廢棄的報紙等,那麼法律上當事人以所有意思佔有這個無主的動產,就可變成它的所有權人,當然也沒有犯不犯法的問題。

但是如這個動產是有主人的,也就是這個東西,原係是某人所有,只是因故喪失所有,例如:某甲在路上遺失的錢,某乙在公園椅子上休息,離開時忘了帶回去的皮包,此時這個動產只是遺失物,他還是有主人的,如果你將它佔為己有,就會成立刑法上侵占遺失物罪。另按遺失物(失去佔有之物)...

【評論主題】38 假設行政院認為立法院決議之某法律案窒礙難行,經總統核可於期限內移請立法院覆議,惟立法院於期限內以法定多數決議維持原案。此時,行政院院長應如何作為? (A)接受該決議 (B)接受該決議或提出辭職

【評論內容】憲法增修條文§3ii對法律案、預算案、條約案的覆議是「接受」,對不信任案是「提出辭職」。行政院依左列規定,對立法院負責,憲法第五十七條之規定,停止適用:一、行政院有向立法院提出施政方針及施政報告之責。立法委員在開會時,有向行政院院長及行政院各部會首長質詢之權。二、行政院對於立法院決議之法律案、預算案、條約案,如認為有窒礙難行時,得經總統之核可,於該決議案送達行政院十日內,移請立法院覆議。立法院對於行政院移請覆議案,應於送達十五日內作成決議。如為休.....看完整詳解

【評論主題】15 依據司法院大法官解釋,下列何者屬於自憲法第 22 條所導出之自由權利?(A)姓名權 (B)大學自治 (C)秘密通訊自由 (D)藝術表現自由

【評論內容】(A)釋字第689 (一般行為自由 ) 、603 (隱私權)、 554 (性行為自由)、362 (婚姻自由)、 399 (姓名權)、576(契約自由)、 587 (子女獲知血統來源之權)、 626 (受國民教育以外之教.....看完整詳解

【評論主題】20 下列何者非屬行政契約?(A)衛生福利部中央健康保險署與私人醫療院所間,就健康保險事項之協定 (B)公立學校聘用教師 (C)國家賠償之協議 (D)財政部國有財產署與人民間,就依法讓售國有非公用財產

【評論內容】(D)財政部國有財產署與人民間,就依法讓售國有非公用財產類不動產之協定→雙階理論,後面的契約/協定是私法關係國有財產相關釋字釋字448行政機關代表國庫出售或出租公有財產,並非行使公權力對外發生法律上效果之單方行政行為,即非行政處分,而屬私法上契約行為,當事人若對之爭執,自應循民事訴訟程序解決。釋字540除其中獎勵民間投資興建之國民住宅,承購人與住宅興建業者屬於單純之私法關係,並無疑義外,主管機關直接興建及分配之住宅,先由有承購、承租或貸款需求者,向主管機關提出申請,經主管機關認定其申請合於法定要件,再由主管機關與申請人訂立私法上之買賣、租賃或借貸契約。此等契約係為推行社會福利並照顧收入較低國民生活之行政...

【評論主題】16 公立醫院與病患間所成立之醫療關係,下列敘述何者有誤?(A)乃公立醫院立於私法主體地位所從事的私經濟行為 (B)屬於一般私法契約關係 (C)非屬公權力行使之範疇 (D)與公辦民營醫院一樣,排除國家

【評論內容】

法務部法律字第 10303511260 號

國家賠償法第 2、3 條及實務見解參照,國家賠償責任成立分為「違法公權力行使」及「公有公共設施瑕疵」兩大類,要件各有不同。公立醫院與病患間所成立醫療關係,乃政府機關立於私法主體地位所從事私經濟行為,與其立於統治權行政主體所為公權力行使不同,是公立醫院與病患間醫療關係,仍屬一般私法契約關係,故在醫療契約範圍內非屬公權力範疇,自不屬於第 2  條第 2  項適用範圍;至於公辦民營醫院,有無第 3  條第 1  項規定適用,因委託經營契約內容、方式、範圍等差異,尚難一概而論,宜視個案、具體事實及相關法規審認判斷。

【評論主題】24 依我國著作權法規定,有關著作財產權的限制,下列敘述何者正確?(A)為教學之必要,教師得將論文予以精簡摘要後,在上課講義內加以引用 (B)為強化學生英語能力,各級學校得將他人已公開發表之英語錄音著

【評論內容】

相似題:

著作權法上有關著作財產權之限制,下列敘述,何者正確? C

(A)授課教師為學校授課需要,得重製與上傳他人之著作於教學平台上

(B)為編製授課教師上課之教學講義,在合理範圍內,得重製、改作或編輯他人已公開發表之著作

(C)為教學之必要,在合理範圍內,得引用已公開發表之著作

(D)供教學非營利之目的,得利用圖書館及非供公眾使用之機器公開傳輸已公開發表之著作

詳解可以參考這題的4F(網址如下)

107 民航特種考試_三等_各科別:法學知識

【評論主題】17 廠商因變造投標相關文件參與政府採購,而遭採購機關通知將其刊登政府採購公報。下列何者正確? (A)通知刊登行為係行政罰 (B)通知刊登行為係警告性質 (C)通知刊登行為適用 5 年時效 (D)通知

【評論內容】

最高行政法院 101 年度 6 月份第 1 次庭長法官聯席會議

機關因廠商有政府採購法第 101  條第 1  項各款情形,依同法第 102條第 3  項規定刊登政府採購公報,即生同法第 103  條第 1  項所示於一定期間內不得參加投標或作為決標對象或分包廠商之停權效果,為不利之處分。其中第 3  款、第 7  款至第 12 款事由,縱屬違反契約義務之行為,既與公法上不利處分相連結,即被賦予公法上之意涵,如同其中第1 款、第 2  款、第 4  款至第 6  款為參與政府採購程序施用不正當手段,及其中第 14 款為違反禁止歧視之原則一般均係違反行政法上義務之行為,予以不利處分,具有裁罰性,自屬行政罰,應適用行政罰法第27  條第 1  項所定 3  年裁處權時效。其餘第 13 款事由,乃因特定事實予以管制之考量,無違反義務之行為,其不利處分並無裁罰性,應類推適用行政罰裁處之 3  年時效期間。

題示:廠商因變造投標相關文件參與政府採購,而遭採購機關通知將其刊登政府採購公報。

→政府採購法第101條1項4款→屬行政罰

【評論主題】12 關於總統、副總統之缺位與繼任,下列敘述何者錯誤?(A)副總統缺位時,總統應於 3 個月內提名候選人,由立法院補選,繼任至原任期屆滿為止 (B)我國曾出現總統缺位、副總統繼任,但無副總統補選之憲政

【評論內容】

(B)1916年大總統袁世凱逝世後黎元洪繼任總統,馮國璋被選為副總統。1917年黎元洪辭職,馮國璋代理總統,之後北洋政府沒有再選出副總統,直到1948年《中華民國憲法》施行才恢復設立。

資料來源:維基百科

(D)憲法§51

行政院院長代行總統職權時,其期限不得逾三個月。

【評論主題】12 依憲法增修條文規定及司法院大法官解釋,下列關於考試權之敘述,何者錯誤?(A)考試委員由總統提名,經立法院同意後任命 (B)憲法增修條文明定考試委員之人數 (C)考試主管機關對考試資格及方法之決定

【評論內容】

憲法§84:考試院設院長、副院長各一人,考試委員若干人,由總統提名,經監察院同意任命之。

考試院組織法§3i:考試院考試委員之名額,定為七人至九人。

【評論主題】23 下列何種情況不得依行政訴訟法提起確認訴訟?(A)臨檢措施已執行完畢 (B)集會遊行驅離措施已執行完畢 (C)違建已被拆除完畢且無回復原狀之可能 (D)候選人因資格不符遭主管機關否准參選且該選舉已

【評論內容】這題是不是能申請試題疑義阿@@?不要按我倒讚啦QQ我也是疑惑的所以是釋字546規定要打撤銷訴訟嗎(或課與義務訴訟)?因為行政爭訟結果對其參與另次選舉成為候選人資格之權利仍具實益,這樣的話就變成雖然執行完畢卻仍有回復原狀之可能,則仍應提起撤銷訴訟(或課與義務訴訟)?因為我原本的理解是,大法官說爭訟機關仍應實質審查,不得逕予駁回,但沒有說不得提起確認訴訟......(D)釋字第546號解釋 解釋文所謂被侵害之權利或利益,經審議或審判結果,無從補救或無法回復者,並不包括依國家制度設計,性質上屬於重複發生之權利或法律上利益,人民因參與或分享,得反覆行使之情形。是人民申請為公職人員選舉候選人時,因主管機關認其資格與規定不合,而予以核駁,申請人不服提起行政爭訟,雖選舉已辦理完畢,但人民之被選舉權,既為憲法所保障,且性質上得反覆行使,若該項選舉制度繼續存在,則審議或審判結果對其參與另次選舉成為候選人資格之權利仍具實益者,並非無權利保護必要者可比,此類訴訟相關法院自應予以受理。以下.....看完整詳解

【評論主題】22 依司法院大法官解釋意旨,下列何者非屬應以行政爭訟程序解決之爭議?(A)受刑人就不予假釋之決定,經向法務部提起復審,對復審結果仍表示不服 (B)林區管理處對於人民依據國有林地濫墾地補辦清理作業要點

【評論內容】(A)→監獄行刑法§134受刑人對於廢止假釋、不予許可假釋或撤銷假釋之處分不服,經依本法提起復審而不服其決定,或提起復審逾二個月不為決定或延長復審決定期間逾二個月不為決定者,應向監獄所在地或執行保護管束地之地方法院行政訴訟庭提起撤銷訴訟。前項處分因已執行而無回復原狀可能或已消滅,有即受確認判決之法律上利益者,得提起確認處分違法之訴訟。其認為前項處分無效,有即受確認判決之法律上利益者,得提起確認處分無效之訴訟。前二項訴訟之提起,應以書狀為之。(B)→釋字695雙階理論,申請訂立租地契約未為准許之決定,具公法性質,申請人如有不服,應依法提起行政爭訟以為救濟,其訴訟應由行政法院審判。(C)→釋字787解釋文退除役軍職...

【評論主題】20 下列法律規定之行政救濟程序,何者非屬相當訴願程序?(A)公務人員保障法之復審 (B)政府採購法之申訴 (C)教師法之再申訴 (D)集會遊行法之申復

【評論內容】訴願之先行程序口訣:海專的傷兵退稅要急件海關緝私條例-復查專利法-再審查商標法-異議兵役法-複核退學-申訴稅捐稽徵法-.....看完整詳解

【評論主題】10 依司法院解釋之意旨,關於行政罰之敘述,下列何者錯誤?(A)罰鍰標準僅以當事人到案時間及到案與否為罰鍰額下限之唯一準據,違反個案正義 (B)罰鍰標準僅以當事人到案時間及到案與否為罰鍰額下限之唯一準

【評論內容】(A)(B)→釋字423空氣污染防制法第二十三條第一項規定:「交通工具排放空氣污染物,應符合排放標準。」同法第四十三條第一項對違反前開規定者,明定其處罰之方式與罰鍰之額度;同條第三項並授權中央主管機關訂定罰鍰標準。交通工具排放空氣污染物罰鍰標準第五條,僅以當事人接到違規舉發通知書後之「到案時間及到案與否」,為設定裁決罰鍰數額下限之唯一準據,並非根據受處罰之違規事實情節,依立法目的所為之合理標準。縱其罰鍰之上限並未逾越法律明定得裁罰之額度,然以到案之時間為標準,提高罰鍰下限之額度,與母法授權之目的未盡相符,且損及法律授權主管機關裁.....看完整詳解

【評論主題】17 依行政罰法規定,對共同違法行為之處罰,下列敘述何者錯誤?(A)不區分共同正犯、教唆或幫助犯 (B)共同實施違法行為者,不問其故意或過失,一律以共同行為予以處罰 (C)處罰之輕重依各行為人參與情節

【評論內容】

To: 種下心願 

刑法的教唆犯/幫助犯是根據被教唆/被幫助之人所犯之罪來論罪,可參考刑法第29/30條。

簡單說,刑法上對於創造別人犯意或幫助他人犯罪的行為人可以處罰,但行政罰法只對於實際上有做違法事情的人分別處罰。舉例來說,在行政罰法上 A教唆B、C亂丟垃圾,B、C也真的亂丟垃圾,被處罰的只會是B、C,然後對於B、C一起亂丟垃圾的行為是分別處罰(例如兩人各罰1000元,而不是兩人共同負擔1000元),但假如採刑法的教唆犯就變成A也可以罰。

以上,不知道有沒有幫助到你:)

【評論主題】47 就非營利組織主要構成特徵而言,下列何者較不適切?(A)使命 (B)資源 (C)志工 (D)設備

【評論內容】所謂「非營利組織」(NPO),依美國學者 伍夫(Thomas Wolf):認為非營利組織為那些合法組成的非政府實體,在國家法制下,組成慈善或非營利的法人團體,以公共服務為目的,並根據稅法而給予免稅的條件。其應具備下列五種特徵:1.具有公共服務的使命。選項(A)2.為不營利或慈善的法人組織。3.排除自利營私的管理結構。4.免除聯邦稅。5.捐助者享有減稅的優惠待遇。非營利組織除顧名思義其「非營利」之特徵外,還具有許多與一般民間企業組織及政府官僚組織不同之處(張潤書1998:305~306)(1)正式組織:非營利組織必須向有關官署辦理登記並取得成立許可證書者,亦即具有法人資格者。(2)民間組織:非營利組織必須與政府區隔開來,即不是政府組織的一部份,也不由政府官員充任的董事會所管理。(3)非利益的分配:非營利組織在特定時間內聚集利潤,但是要將其使用在機構的基本任務上,而不是分配給組織內的財源提供者,這是非營利組織與其他私人企業最大不同之處。(4)自己治理:非營利組織能監控他們自己的活動.....看完整詳解

【評論主題】46 依行政訴訟法規定,下列何者可提起行政訴訟?(A)臺中市居民認為行政院環境保護署依空氣污染防制法通過之空氣污染防制計畫違法而損害其權利 (B)臺北市認為行政院依預算法通過之前瞻基礎建設計畫違法而損

【評論內容】

回樓上

空汙法可以提公益訴訟,但是(A)選項是居民對於行政計畫認為違法,依行政訴訟9條規定,「人民為維護公益,就無關自己權利及法律上利益之事項,對於行政機關之違法行為,得提起行政訴訟。但以法律有特別規定者為限」,再看空汙法81條2項規定,「主管機關於書面告知送達之日起六十日內仍未依法執行者,受害人民或公益團體得以該主管機關為被告,對其怠於執行職務之行為,直接向行政法院提起訴訟,請求判令其執行」,所以(A)錯在訴訟客體不合法。

至於(B)(C),其他行政計畫原則上屬法規,除法有另外規定者,原則上無從救濟。

【評論主題】41 下列何種情形得依訴願法提起訴願?(A)公務員不服服務機關對其作成年終考績丙等之評定 (B)人民申請營業許可,主管機關逾 2 個月仍未為准否之決定 (C)政府採購案廠商不服招標機關就其所提採購異議

【評論內容】

(A)公務員不服服務機關對其作成年終考績丙等之評定

→公務員保障法§§25、44、72體系解釋 復審→相當訴願

(B)人民申請營業許可,主管機關逾 2 個月仍未為准否之決定

→訴願法§2

(C)政府採購案廠商不服招標機關就其所提採購異議所為之處理結果

→政府採購法§§76、83→相當訴願

(D)人民不服主管機關依行政執行法所為之執行命令

→最高行政法院107年度4月份第1次庭長法官聯席會議

對具行政處分性質之執行命令不服,經依行政執行法第9條之聲明異議程序,應認相當於已經訴願程序,聲明異議人可直接提起撤銷訴訟。

→聲明異議 →相當訴願

【評論主題】16 有關公務員之敘述,下列何者正確?(A)同時具有中華民國與他國之國籍者,一律不得擔任公務員 (B)公務員須年滿 20 歲 (C)公務員與國家間之關係均為公法契約關係 (D)受監護或輔助宣告尚未撤銷

【評論內容】

有關公務員之敘述,下列何者正確?

(A)同時具有中華民國與他國之國籍者,一律不得擔任公務員 國籍法§20

(B)公務員須年滿 20 歲 18歲

(C)公務員與國家間之關係均為公法契約關係 須相對人同意的形成處分

(D)受監護或輔助宣告尚未撤銷者,不得擔任公務員 公務人員任用法§28i⑩

【評論主題】19 有關法規命令之敘述,下列何者錯誤?(A)發布命令之機關須為授權法律所明定之機關 (B)不得增加母法所無之負擔 (C)不能與母法或其他法律有所牴觸 (D)原則上得授權其他機關訂定法規命令

【評論內容】

法務部法律字第 10503504450 號

倘法律並無轉委任之授權,該機關即不得委由其所屬機關逕行發布相關規章(司法院釋字第 524  號解釋參照),此即所謂「再授權禁止原則」,換言之,法規命令再授權須有法律之明確依據;且在有法律明確規定下,方得將應由法規命令規範之事項,授權由下級機關以行政規則訂定(司法院釋字第 672  號解釋陳新民不同意見書參照)。

【評論主題】10 有關我國現行人事行政體制,下列敘述何者正確?(A)考試院是我國最高行政機關 (B)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主掌考銓法制事項(C)公務人員依官等及職等任用之 (D)官等分初任、委任、薦任與簡任

【評論內容】

(B)公務員制度(考銓制度)內涵:考試院的執掌

完整職權(包含法制與執行):考試、保障、銓敘、退休、撫卹

不完整職權(考試院只有法制,執行移置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考績、級俸、褒獎、陞遷、任用

【評論主題】4 關於行政裁量之敘述,下列何者錯誤?(A)包含個別裁量與一般裁量 (B)對於事實存在與否之認定,亦屬裁量之範圍(C)法律效果之選擇屬於裁量範圍 (D)機關因特殊之事實關係,可能產生裁量萎縮至零

【評論內容】

(B)對於事實存在與否之認定,亦屬裁量之範圍

→構成要件事實之判斷→不確定法律概念

至於行政裁量→法律效果之選擇,又分為決定裁量跟選擇裁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