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詳情

22 依司法院大法官解釋意旨,下列何者非屬應以行政爭訟程序解決之爭議?
(A)受刑人就不予假釋之決定,經向法務部提起復審,對復審結果仍表示不服
(B)林區管理處對於人民依據國有林地濫墾地補辦清理作業要點申請訂立租地契約未為准許之決定
(C)退役軍職人員與臺灣銀行訂立優惠存款契約後,由該契約衍生優惠存款利息給付爭議
(D)私立高中學生對於學校禁止其張貼海報,表示不服

參考答案

用户評論

嗶莫】評論

(A)→監獄行刑法§134受刑人對於廢止假釋、不予許可假釋或撤銷假釋之處分不服,經依本法提起復審而不服其決定,或提起復審逾二個月不為決定或延長復審決定期間逾二個月不為決定者,應向監獄所在地或執行保護管束地之地方法院行政訴訟庭提起撤銷訴訟。前項處分因已執行而無回復原狀可能或已消滅,有即受確認判決之法律上利益者,得提起確認處分違法之訴訟。其認為前項處分無效,有即受確認判決之法律上利益者,得提起確認處分無效之訴訟。前二項訴訟之提起,應以書狀為之。(B)→釋字695雙階理論,申請訂立租地契約未為准許之決定,具公法性質,申請人如有不服,應依法提起行政爭訟以為救濟,其訴訟應由行政法院審判。(C)→釋字787解釋文退除役軍職...

allen31c】評論

釋787退除役軍職人...

雨霏】評論

釋字第787號:退除役軍職人員與臺灣銀行...

111司特法警】評論

釋字第787號解釋文退除役軍職人員與臺灣銀行股份有限公司訂立優惠存款契約,因該契約所生請求給付優惠存款利息之事件,性質上屬私法關係所生之爭議,其訴訟應由普通法院審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