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評論主題】17 長官於監督範圍內所發之命令違反刑事法律者,公務員應如何處置?(A)因依法令之行為不罰,故公務員仍應服從 (B)公務員負報告義務,如長官之命令以書面署名下達時,即應服從 (C)公務員應向長官陳述意

【評論內容】公務人員保障法 第 17 條 公務人員對於長官監督範圍內所發之命令有服從義務,如認為該命令違法,應負報告之義務;該管長官如認其命令並未違法,而以書面署名下達時,公務人員即應服從;其因此.....看完整詳解

【評論主題】32 甲在有線電視台公然講解上一期六合彩開出的號碼,並預測下一期會有那些明牌會開出,最後並積極勸誘他人以所報之明牌號碼簽賭。關於此一行為,下列何者正確? (A)甲公然煽惑他人犯賭博罪,成立刑法第 15

【評論內容】

刑法 第 153 條 

以文字、圖畫、演說或他法,公然為下列行為之一者,處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三萬元以下罰金:

【評論主題】19 下列何種情形,不適用行政程序法之程序規定?(A)甲不服行政機關駁回公務員迴避之申請,進而提請上級覆決 (B)外國人乙於其國內遭政治迫害,來我國申請政治難民之認定 (C)丙公務員與當事人為程序外接

【評論內容】行政程序法第3條行政機關為行政行為時,除法律另有規定外,應依本法規定為之。下列機關之行政行為,不適用本法之程序規定:一、各級民意機關。二、司法機關。三、監察機關。下列事項,不適用本法之程序規定:一、有關外交行為、軍事行為或國家安全保障事項之行為。二、外國人出、入境、難民認定及國籍變更之行為。三、刑事案件犯罪偵查程序。四、犯罪矯正機關或其他收容處所為達成收容目的所為之行為。五、有關私權爭執之行政裁決程序。六、學校或其他教育機構為達成教育目的之內部程序。七、對公務員所為之人事行政行為。八、考試院有關考選命題及評分之行為。

【評論主題】22 依司法院大法官解釋意旨,下列何者非屬應以行政爭訟程序解決之爭議?(A)受刑人就不予假釋之決定,經向法務部提起復審,對復審結果仍表示不服 (B)林區管理處對於人民依據國有林地濫墾地補辦清理作業要點

【評論內容】釋字第787號解釋文退除役軍職人員與臺灣銀行股份有限公司訂立優惠存款契約,因該契約所生請求給付優惠存款利息之事件,性質上屬私法關係所生之爭議,其訴訟應由普通法院審判。

【評論主題】21 某市之外環道路工程均已施工完畢,對地區發展及對外交通有莫大利益。惟行政法院受理原道路土地所有權人所提起之撤銷訴訟後,發現原處分違法致原告的財產權受有損害,行政法院經斟酌 相關事由後,仍得駁回原告

【評論內容】行政訴訟法第198條 (情況判決)行政法院受理撤銷訴訟,發現原處分或決定雖屬違法,但其撤銷或變更於公益有重大損害,經斟酌原告所受損害、賠償程度、防止方法及其他一切情事,認原處分或決定之撤銷或變更顯與公益相違背時,得駁回原告之訴。

【評論主題】10 依司法院解釋之意旨,關於行政罰之敘述,下列何者錯誤?(A)罰鍰標準僅以當事人到案時間及到案與否為罰鍰額下限之唯一準據,違反個案正義 (B)罰鍰標準僅以當事人到案時間及到案與否為罰鍰額下限之唯一準

【評論內容】釋字第423號解釋空氣污染防制法第二十三條第一項規定:「交通工具排放空氣污染物,應符合排放標準。」同法第四十三條第一項對違反前開規定者,明定其處罰之方式與罰鍰之額度;同條第三項並授權中央主管機關訂定罰鍰標準。交通工具排放空氣污染物罰鍰標準第五條,僅以當事人接到違規舉發通知書後之「到案時間及到案與否」,為設定裁決罰鍰數額下限之唯一準據,並非根據受處罰之違規事實情節,依立法目的所為之合理標準。縱其罰鍰之上限並未逾越法律明定得裁罰之額度,然以到案之時間為標準,提高罰鍰下限之額度,與母法授權之目的未盡相符,且損及法律授權主管機關裁量權之行使。又以秩序罰罰鍰數額倍增之形式而科罰,縱有促使相對人自動繳納罰鍰、避免將來強制執行困擾之考量,惟母法既無規定復未授權,上開標準創設相對人於接到違規通知書起十日內到案接受裁罰及逾期倍增之規定,與法律保留原則亦屬有違,其與本解釋意旨不符部分,應自本解釋公布之日起,至遲於屆滿六個月時失其效力。

【評論主題】10. 關於比例原則之敘述,下列何者錯誤?(A) 學說與實務一般將憲法第 23 條「除...必要者外」之文字詮釋為比例原則 (B) 行政行為採取之方法應有助於行政目的之達成 (C) 同時有多種能達成行

【評論內容】行政程序法第7條 (比例原則)行政行為,應依下列原則為之:一、採取之方法應有助於目的之達成。二、有多種同樣能達成目的之方法時,應選擇對人民權益損害最少者。三、採取之方法所造成之損害不得與欲達成目的之利益顯失均衡。

【評論主題】5. 行政機關作成書面行政處分後,未經合法送達處分相對人時,該處分之效力為何?(A) 不生效力 (B) 無效 (C) 效力未定 (D) 仍生效力,但得撤銷

【評論內容】行政程序法第100條書面之行政處分,應送達相對人及已知之利害關係人;書面以外之行政處分,應以其他適當方法通知或使其知悉。(送達時發生效力)一般處分之送達,得以公告或刊登政府公報或新聞紙代替之。

【評論主題】11. 依「安全管理手冊」規定,現金出納單位辦公室或存放公款處所裝設何物以維安全?(A)單層安全玻璃 (B)設自動防盜警鈴(C)錄音設備 (D)單重鎖

【評論內容】十九、防竊盜設施如下:(一)各機關辦公處所不必要之門窗應予封閉,對外開放之門戶,應設警衛或管制人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