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夜神的主人喵喵君】評論
第 229 條 適用簡易訴訟程序之事件,以地方行政法院為第一審管轄法院。 下列各款行政訴訟事件,除本法別有規定外,適用本章所定之簡易程序: 一、關於稅捐課徵事件涉訟,所核課之稅額在新臺幣五十萬元以下者。 二、因不服行政機關所為新臺幣五十萬元以下罰鍰處分而涉訟者。 三、其他關於公法上財.....看完整詳解
【陳無名】評論
行政訴訟法第229條第1項規定:「適用簡...
【司特法警】評論
行政訴訟法 第 237-11 條 收容聲請事件,以地方行政法院為第一審管轄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