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戶】kana
【年級】研一上
【評論內容】請參閱國賠法第8條規定 賠償請求權,自請求權人知有損害時起,因二年間不行使而消滅;自損害發生時起,逾五年者亦同。 第二條第三項(公務員有故意或重大過失)、第三條第五項(公共設施因設置或管理有欠缺)及第四條第二項(執行職務之人有故意或重大過失)之求償權,自支付賠償金或回復原狀之日起,因二年間不行使而消滅。 48 關於國家賠償請求權消滅時效之規定,下列何者正確? (A) 賠償請.....看完整詳解
【用戶】tuohuan
【年級】國三下
【評論內容】國家賠償法第8條賠償請求權,自請求權人知有損害時起,因二年間不行使而消滅;自損害發生時起,逾五年者亦同第二條第三項、第三條第五項及第四條第二項之求償權,自支付賠償金或回復原狀之日起,因二年間不行使而消滅。
【用戶】kana
【年級】研一上
【評論內容】請參閱國賠法第8條規定 賠償請求權,自請求權人知有損害時起,因二年間不行使而消滅;自損害發生時起,逾五年者亦同。 第二條第三項(公務員有故意或重大過失)、第三條第五項(公共設施因設置或管理有欠缺)及第四條第二項(執行職務之人有故意或重大過失)之求償權,自支付賠償金或回復原狀之日起,因二年間不行使而消滅。 48 關於國家賠償請求權消滅時效之規定,下列何者正確? (A) 賠償請.....看完整詳解
【用戶】tuohuan
【年級】高二上
【評論內容】國家賠償法第8條賠償請求權,自請求權人知有損害時起,因二年間不行使而消滅;自損害發生時起,逾五年者亦同第二條第三項、第三條第五項及第四條第二項之求償權,自支付賠償金或回復原狀之日起,因二年間不行使而消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