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詳情

3 甲、乙交往期間,知悉彼此之網路社群之帳號密碼;分手後,甲得知乙未修改該網路社群之帳號密碼,乃以乙之身分登入該網路社群,靜觀乙之動態,然未曾在該網路社群發言或刪改任何紀錄。 關於甲之行為,下列敘述何者正確?
(A)不成立犯罪
(B)妨害行動自由罪
(C)妨害書信秘密罪
(D)無故侵入他人電腦罪

參考答案

答案:D
難度:簡單0.79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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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户評論

111司特法警】評論

刑法第358條無故輸入他人帳號密碼、破解...

Apple】評論

第 358 條無故輸入他人帳號密碼、破解...

嗶嗶嗶】評論

第 358 條無故輸入他人帳號密碼、破解使用電腦之保護措施或利用電腦系統之漏洞,而入侵他人之電腦或其相關設備者,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科或併科三十萬元以下罰金。

きんじょうすい】評論

3 甲、乙分手後,甲得知乙未修改該網路社群之帳號 密碼,乃以乙身分登入該網路社群,靜觀乙動態,然未曾在該網路社群發言或刪改任何紀錄。第358條(入侵電腦或其相關設備罪)【告訴乃論】無故輸入他人帳號密碼、破解使用電腦之保護措施或利用電腦系統之漏洞,而入侵他人之電腦或其相關設備者,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科或併科三十萬元以下罰金。25 甲不滿其女友乙移情別戀,於是將乙之前寄給他的情挑電子郵件列印封緘後,寄給乙現任男友丙,作為報復。(A)甲無罪   已經現實交付了  只有肚量的問題①現實交付(一般交付)我直接把JOJO給你(實物)②觀念交付  (一起心動念物權移轉)你簡,我佔,他指ア.你簡易:簡易交付(商務交付)JOJO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