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詳情

8 甲意圖供行使之用而偽造悠遊卡,應構成何罪?
(A)刑法第 211 條偽造公文書罪
(B)刑法第 195 條偽造貨幣罪
(C)刑法第 201 條偽造有價證券罪
(D)刑法第 201 條之 1 偽造支付工具罪

參考答案

答案:D
難度:非常簡單0.9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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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户評論

李儒儒(三榜達成)】評論

第 201-1 條意圖供行使之用,而偽造、...

abc】評論

第201條之1意圖供行使之★,★★★、...

堅持到最後!!】評論

悠遊卡、一卡通等屬於儲值卡一種

阿喵】評論

第 201-1 條 偽造支付工具罪意圖供行使之用,而偽造、變造信用卡、金融卡、儲值卡或其他相類作為簽帳、提款、轉帳或支付工具之電磁紀錄物者,處一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九萬元以下罰金。行使前項偽造、變造之信用卡、金融卡、儲值卡或其他相類作為簽帳、提款、轉帳或支付工具之電磁紀錄物,或意圖供行使之用,而收受或交付於人者,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九萬元以下罰金。第 201 條 偽造有價證券罪意圖供行使之用,而偽造、變造公債票、公司股票或其他有價證券者,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九萬元以下罰金。行使偽造、變造之公債票、公司股票或其他有價證券,或意圖供行使之用而收集或交付於人者,處一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九萬元以下罰金。第 195 條 偽造貨幣罪 意圖供行使之用,而偽造、變造通用之貨幣、紙幣、銀行券者,處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得併科十五萬元以下罰金。前項之未遂犯罰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