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戶】葉綾
【年級】國二上
【評論內容】行政程序法第 15 條:;所定之委任、委託,係隸屬同一行政主體之行政機關間權限移轉之限制要件;同ㄧ行政主體之下級機關不宜將權限移轉予上級機關,以免紊亂行政監督體系、行政救濟體系及國家賠償責任之歸屬。至請上級機關代為辦理之事務,不涉及權限移轉者,自非法所不許,亦無庸以法規授權◆不同行政主體間僅有 委辦◆有隸屬關係機關間亦僅得 委任
【用戶】Aurora
【年級】高二上
【評論內容】依據行政程序法第15條規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