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評論主題】11.依據消防法規定,有下列情形者,應處新臺幣三千元以上一萬五千元以下罰鍰?①謊報火警而撥打消防機關報警電話②無故撥打消防機關報警電話③規避第六條第二項之檢查④拒絕消防機關基於救災調度民營事業機構裝備

【評論內容】規避、妨礙或拒絕第六條第二項之檢查、複查者,處新臺幣三千元以上一萬五千元以下罰鍰,並按次處罰及強制執行檢查、複查。

【評論主題】40 依「各級消防主管機關辦理消防安全檢查違法案件處理注意事項」之規定,下列何者不屬於燃氣熱水器及其配管承裝業「一般違規」之事項?(A)未依燃氣熱水器及其配管安裝標準實施竣工檢查(B)未提供施工紀錄或

【評論內容】熱水器及其配管之承裝業,有關檢查規定如下︰(一)領有使用執照之場所,得依危險程度分類列管檢查;其不合規定事 項,依消防法相關規定處理。(二)未申領使用執照或未依使用執照用途之違規使用場所,以其實際用 途分類列管檢查;其不合規定事項,依消防法相關規定處理。(三)領有燃氣熱水器承裝業證書之場所,得列管檢查;其不合規定事項 ,依消防法相關規定處理。

【評論主題】37.為隨時瞭解並掌握災害事故狀況,迅即採取應變措施,下列何者情形,指揮中心執勤人員應即時將災害事故通報內政部消防署?①受傷送醫人數達 2 人以上之火災、爆炸 ②燒燬或炸燬建築物,樓地板面積達 30

【評論內容】指揮中心執勤人員應即時將災害事故通報內政部消防署:(一)火災、爆炸: 1.造成人員死亡、無生命徵象或失蹤之火災、爆炸。 2.受傷送醫人數達三人以上之火災、爆炸。 3.燒燬或炸燬建築物,樓地板面積達三十平方公尺以上,或燃燒達 一小時以上仍未控制火勢者。 4.山林火災燒燬面積達五公頃以上或燃燒達二小時以上仍未控制者 。 5.大眾運輸交通工具或最大載客達十人以上之載客交通工具發生火 災、爆炸。 6.高壓氣體設施、槽車等發生火災、爆炸起火或危害物質洩漏致災 。 7.重要場所(軍、公、教辦公廳舍或政府首長公館、古蹟、歷史建 築)、重要公共設施(港口、航空站、車站)發生火災、爆炸。(二)地震:造成人員死亡、無生命徵象、失蹤、受傷、受困或其他重大 災害(道路隆起、橋梁中斷、水庫潰壩、核子事故)。(三)一氧化碳中毒:造成人員死亡、無生命徵象或受傷者。(四)降雨災情:造成人員死亡、無生命徵象、失蹤、受傷、受困者或道 路無法通行。(五)溺水:各水域發生溺水造成人員死亡、無生命徵象、失蹤或個案二 人以上救援案。(六)海難:消防機關獲報於臺灣海域之船舶發生故障、沉沒、擱淺、碰 撞、洩漏、火災、爆炸,造成人員死亡、無生命徵象、失蹤或受傷 者。(七)職業災害:死亡(含無生命徵象)二人以上或死傷及失蹤合計三人 以上。(八)陸上交通事故:死亡(含無生命徵象)三人以上、死傷合計五人以 上。(九)山域事故。(十)空難。(十一)核子事故。(十二)化學災害:危害性化學品洩漏、火災、爆炸之災害或造成人員死 亡、無生命徵象、失蹤或受傷送醫人數達三人以上。(十三)區域性停電造成人員傷亡、受困救援案件。(十四)消防機關公務車輛交通事故造成人員死亡、無生命徵象或受傷者 。(十五)消防、義勇消防、災害防救團體、災害防救志願組織人員執行勤 務造成死亡、受傷送醫或住院者。(十六)其他具新聞性、政治性及敏感性之案件,經該轄消防機關首長或 內政部消防署執勤官以上人員認有必要提報者,或經媒體大肆報 導,應於獲知後五分鐘內通報內政部消防署。

【評論主題】36.依各級消防機關救災救護指揮中心作業規定,下列何者情形係為執勤官掌項目?①消防安全全般狀況之掌握、處理及聯繫事項 ②受命救災救護之指揮、調度及聯繫 ③全般災情狀況之分級陳報④受理報案與受理災情報告

【評論內容】執勤官: (一)受命救災救護之指揮、調度及聯繫。(二)全般災情狀況之分級陳報。(三)執勤當日各種紀錄、表報之初審。(四)重大災害搶救處理報告之撰寫及陳報。(五)執勤人員勤務之分配。(六)其他長官交辦事項。

【評論主題】30.有關袋瓣罩甦球人工呼吸之操作規範,下列敘述何者正確?(A) 若給予氧氣後仍持續發紺,應使用袋瓣罩甦醒球人工呼吸(B) 一手將面罩尖端朝傷病患的下巴,拇指和食指扣住面罩,以 EC 之手勢打開呼吸道

【評論內容】

開啟氧氣鋼瓶開關。2. 確認壓力足夠。3. 接上氧氣導管。4. 調整流速(15公升/分)。5. 確認儲氣袋脹起。6. 面罩尖端朝上,以CE手勢扣住面罩及打開呼吸道,擠壓甦醒球每次至少一秒鐘至可見胸部起伏。(勿按壓到軟組織)

擠壓甦醒球每次至少一秒鐘,如按壓太快會因壓力過大,部分氣體衝入食道

【評論主題】23.下列何者災害之中央災害防救業務主管機關屬內政部?①震災②土石流災害③旱災④火山災害⑤森林火災 ⑥爆炸(A) ①②③④⑤⑥(B) ①④⑥(C)②③④ (D)①④⑤⑥

【評論內容】一、風災、震災(含土壤液化)、火災、爆炸、火山災害:內政部。二、水災、旱災、礦災、工業管線災害、公用氣體與油料管線、輸電線路災害:經濟部。三、寒害、土石流及大規模崩塌災害、森林火災、動植物疫災:行政院農業委員會。四、空難、海難、陸上交通事故:交通部。五、毒性及關注化學物質災害、懸浮微粒物質災害:行政院環境保護署。六、生物病原災害:衛生福利部。七、輻射災害:行政院原子能委員會。八、其他災害:

【評論主題】17.有關液化石油氣販賣場所設置之容器保管室,下列敘述何者錯誤?(A) 販賣場所總儲氣量不得超過 1000 公斤,超過部分得設容器保管室儲放之(B) 出入口應設置 30 分鐘以上防火時效之防火門(C)

【評論內容】液化石油氣販賣場所儲放液化石油氣,總儲氣量不得超過一二八公斤,超過部分得設容器保管室儲放之。但總儲氣量以一千公斤為限。

【評論主題】11.依據消防法規定,有下列情形者,應處新臺幣三千元以上一萬五千元以下罰鍰?①謊報火警而撥打消防機關報警電話②無故撥打消防機關報警電話③規避第六條第二項之檢查④拒絕消防機關基於救災調度民營事業機構裝備

【評論內容】有下列情形之一者,處新臺幣三千元以上一萬五千元以下罰鍰:一、謊報火警、災害、人命救助、緊急救護或無故撥打消防機關報警電話。二、不聽從消防機關依第十九條第一項、第二十條或第二十三條規定所為之處置。三、拒絕消防機關依第三十一條規定所為調度、運用。四、妨礙第三十四條第一項設備之使用。

【評論主題】9. 違反防焰物品銷售規定者,應如何作為?(A) 經勸導改善仍不改善者,處其銷售人員新臺幣一萬元以上五萬元以下罰鍰(B) 處其銷售人員新台幣一萬元以上十萬元以下罰鍰(C) 經勸導改善仍不改善者,處其銷

【評論內容】反第十一條第二項或第十二條第一項銷售或設置之規定者,處其銷售或設置人員新臺幣二萬元以上十萬元以下罰鍰;其陳列經勸導改善仍不改善者,處其陳列人員新臺幣一萬元以上五萬元以下罰鍰。

【評論主題】8. 違反消防法第十三條有關防火管理規定裁處基準表之規定,下列敘述何者錯誤?(A) 未依規定遴用防火管理人:嚴重違規(B) 未依規定製定消防防護計畫:一般違規(C) 未依規定遴用防火管理人:改善期限以

【評論內容】│ │一 嚴重違規: ││ │ (一) 未依規定遴用防火管理人 (含異動) 。 ││ │ (二) 未依規定製定消防防護計畫 (含共同、變更及施工) 。││ │ (三) 未依消防防護計畫實施自衛消防編組訓練。 ││ │二 一般違規:未依消防防護計畫執行防火管理業務。 ││ │三 輕微違規:防火管理人未依消防法施行細則第十四條第三││ │ 項規定接受講習訓練。 ││ │四 限期改善期限應依下列規定: ││ │ (一) 未依規定遴用防火管理人或防火管理人未依消防法施行││ │ 細則第十四條第二項規定接受講習訓練,其改善期限以││ │ 九十日為原則。 ││ │ (二) 未依規定製定消防防護計畫或未依消防防護計畫實施自││ │ 衛消防編組訓練,其改善期限以三十日為原則。 ││ │ (三) 其他違規部分,其改善期限以十五日為原則。

【評論主題】29. 依據紧急醫療救護法第27條規定,救護技術員愿依紧急傷病惠救護作業程序施行救護。请問前該程序係由下列何單位定之?(A)衛生福利部。 (B)直轄市、縣(市)衛生主管機關。(C)直轄市、縣(市)消防

【評論內容】救護技術員應依緊急傷病患救護作業程序,施行救護。前項緊急傷病患救護作業程序,由直轄市、縣(市)衛生主管機關定之。

【評論主題】32 有關刑法第 149 條聚眾不解散罪之規定,下列敘述何者錯誤?(A)行為人主觀上除須故意者外, 亦須具備強暴脅迫之意圖 (B)本罪之成立,須已受該管公務員解散命令 3 次以上而不解散 (C)本條所

【評論內容】條文內容 在公共場所或公眾得出入之場所聚集三人以上,意圖為強暴脅迫,已受該管公務員解散命令三次以上而不解散者,在場助勢之人處六月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八萬元以下罰金;首謀者,處三年以下有期徒

【評論主題】21.警察甲知道乙在自己轄區內從事色情交易,甲收到乙打電話詢問是否將實施臨檢,因乙對甲有恩惠,甲告知乙將有臨檢行動。下列敘述,何者正確?(A)甲不成立犯罪(B)甲成立公務員圖利罪(C)甲成立違背職務受

【評論內容】公務員洩漏或交付關於中華民國國防以外秘密之文書、圖畫、消息或物品者,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 因過失犯前項之者,處一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九千元以下罰金。 非公務員因職務或業務知悉或持有第一項之文書、圖畫、消息或物品,而洩漏或交付之者,處一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九千元以下罰金。

【評論主題】25 離婚的甲女因身體孱弱、經濟困頓,無力扶養其 6 月大的嬰兒。某日,甲女帶嬰兒到醫院去看病,將該嬰兒連同娃娃車放在洗手間入口處,甲隨之消失無蹤,失去音訊。依實務見解,甲之行為應 如何論罪? (A)

【評論內容】第四種是刑法第二百九十五條所定遺棄直系血親尊親屬的犯罪,這法條的規定很簡單,只是說:「對於直系血親尊親屬犯前條之者,加重其刑至二分之一。」 民法上所稱的「直系血親」,依民法第九百六十七條第一項的立法解釋,是指「己身所從出或從己身所出之血親。」 直系血親尊親屬,便是法條中所謂的「已身所從出」,也就是生下子女的父母

【評論主題】23依各類場所消防安全設備設置標準規定,下列何者屬應設置室內消防栓設備的場所?(A)四層建築物,每層樓面積200平方公尺,一樓經營指壓按摩場所(B)三層建築物,每層樓面積350平方公尺,一樓經營遊藝場

【評論內容】

(A)四層建築物,每層樓面積200平方公尺,一樓經營指壓按摩場所改300(B)三層建築物,每層樓面積350平方公尺,一樓經營遊藝場所改500(C)七層建築物,每層樓面積200平方公尺,二樓經營理容院(D)設於地下層之撞球場,樓地板面積120平方公尺改150

【評論主題】29 依消防法及消防機關辦理消防安全檢查注意事項有關第二種檢查之規定,下列敘述,何者正確?(A)液化石油氣製造、儲存及處理場所,每 3 月至少檢查一次(B)燃氣熱水器承裝業取得證書起,每 3 年至少檢

【評論內容】第二種檢查:由轄區分隊執行下列項目:1.消防分隊應對於轄內具消防搶救上必要設備之場所,排定消防檢查勤務,駕駛幫浦車及攜帶必要裝備至現場測試相關設備(包括:連結送水管、消防專用蓄水池、緊急電源插座、無線電通信輔助設備、緊急昇降機等),並將測試結果填寫第二種消防安全檢查紀錄表(如附表九),一份分隊留存,一份送交專責檢查小組彙整。2.消防分隊對於轄內達管制量三十倍以上公共危險物品製造、儲存及處理場所,應排定訪視勤務,了解場所內公共危險物品之配置與消防防災計畫廠區平面配置圖是否相符;達管制量以上未滿三十倍者,得視轄區特性...

【評論主題】39 依明火表演安全管理辦法之規定,下列敘述何者正確?(A)申請明火表演,應於表演活動開始 15 日前,檢具文件報請轄區主管機關審查,經取得許可書後,始得為之(B)許可之有效期限為 1 個月(C)表演

【評論內容】

(A)申請明火表演,應於表演活動開始三十日前,檢具下列文件報請轄區主管機關審查,經取得許可書後,始得為之。(B)第一項許可之有效期限為三個月。期限屆滿十五日前,得檢附第一項文件

申請展延,展延期限為三個月。

(D)表演與觀眾之距離,應維持五公尺以上,產生之火焰高度不得超過表演區

域淨高度之二分之一。

【評論主題】39 依據消防法及明火表演安全管理辦法規定,經申請許可餐廳之火把秀或酒吧魔術等明火表演,其所在樓層應有 A 座以上直通樓梯通達避難層,且任一點至該樓梯之步行路徑重複部分之長度,不得大於最大容許步行 距

【評論內容】

明火表演所在樓層應有二座以上直通樓梯通達避難層,且任一點至 該樓梯之步行路徑重複部分之長度,不得大於最大容許步行距離二 分之一。

表演區域及外緣二公尺內之地面、牆面及地面上方六公尺以內之天花板或樓板,

【評論主題】48 下列有關中央災害應變中心之開設時機,何者正確?(A) 海上颱風警報發布時,颱風災害應變中心一級開設 (B)地震震度達六級以上,開設震災災害應變中心 (C)24 小時累積雨量達 200 毫米以上,

【評論內容】

一級開設:發布超大豪雨特報且24小時累積雨量達350毫米以上,或海上陸上颱風警報解除後,仍持續發布超大豪雨特報,經經濟部研判有開設必要者

二級開設:發布海上颱風警報後,經內政部研判有開設必要者。2、一級開設:發布海上陸上颱風警報後,經內政部研判有開設必要者

【評論主題】34 依消防法施行細則規定,下列何者屬於一定規模以上供公眾使用建築物?(A) 總樓地板面積在 300 平方公尺以上,其員工在 25 人以上之機關(構) (B)總樓地板面積在 300 平方公尺以上之遊藝

【評論內容】

本法第十三條第一項所定一定規模以上供公眾使用建築物,其範圍如下:一、電影片映演場所(戲院、電影院)、演藝場、歌廳、舞廳、夜總會、 俱樂部、保齡球館、三溫暖。二、理容院(觀光理髮、視聽理容等)、指壓按摩場所、錄影節目帶播映 場所(MTV 等)、視聽歌唱場所(KTV 等)、酒家、酒吧、PUB 、酒 店(廊)。三、觀光旅館、旅館。四、總樓地板面積在五百平方公尺以上之百貨商場、超級市場及遊藝場等 場所。五、總樓地板面積在三百平方公尺以上之餐廳。六、醫院、療養院、養老院。七、學校、總樓地板面積在二百平方公尺以上之補習班或訓練班。八、總樓地板面積在五百平方公尺以上,其員工在三十人以上之工廠或機 關(構)。九、其他經中央主管機關指定之供公眾使用之場所。

【評論主題】33.交通隊員甲偷偷將刑警乙依法逮捕之國中同學丙放走,甲應成立(A)公務員縱放人犯罪,適用「得減輕其刑」規定(B)公務員縱放人犯罪,不適用「得減輕其刑」規定(C)普通縱放人犯罪,適用「得減輕其刑」規定

【評論內容】公務員縱放或便利脫逃罪是公務員縱放職務上依法逮捕拘禁的人或為其脫逃提供便利的犯罪行為。台灣刑法中脫逃罪的一種。構成要件如下:(1)本罪的行為主體必須是具有公務員身分的人,而且其所縱放或便利脫逃的人必須是其在職務上依法定程式逮捕或拘禁的人。(2)本罪的行為與普通縱放或便利脫逃罪相同,包括縱放和便利脫逃兩種。普通縱放或便利脫逃罪的便利脫逃行為原則上僅限於積極的作為,而本罪的便利脫逃行為並不限於積極的作為,還包括消極的不作為

【評論主題】4.下列何種犯罪是屬於「目的犯」的類型?(A)殺人罪(B)強制性交罪(C)毀損罪(D)竊盜罪。

【評論內容】目的犯為以具有一定之目的為其特別構成要件之犯罪

【評論主題】14 關於刑法沒收之規定,依我國實務見解,下列敘述何者錯誤?(A)違禁物不論是否為犯人所有,均應宣告沒收 (B)過失致人於死,如果具體案例存在有犯罪工具,該犯罪工具仍應沒收 (C)對於犯罪之利得,行為

【評論內容】

沒收」對象將不再限於犯罪人,對於犯罪行為人以外的「自然人」、「法人」或「非法人團體」,「因明知他人違法行為而取得」、「因他人違法行為而無償或以顯不相當之對價取得」或「犯罪行為人為他人實行違法行為,他人因而取得」的犯罪所得,法院也得以沒收。若不能沒收,則追徵其價額,若價額的認定顯有困難,更得以估算認定之。未來即使犯罪人脫產,該犯罪所得也可被追討回來。

 現行刑法第38條規定除違禁物不問屬於犯罪行為人與否,均應沒收之外,其餘供犯罪所用或犯罪預備之物、因犯罪所生或所得之物,皆須以屬於犯罪行為人者為限,始得沒收

四) 不予宣告沒收、追徵或酌減之情形

1.      修正後刑法第38條之1第5項增訂犯罪所得已實際合法發還被害人者,不予宣告沒收或追徵。

【評論主題】9 有關原因自由行為,學說有不同見解,其爭議主要與下列何種刑法基本原則有關?(A)行為與罪責同時性原則 (B)無罪推定原則(C)不自證己罪原則 (D)溯及處罰禁止原則

【評論內容】

行為與責任同時存在原則」告訴我們,行為人必須在特定時點完全實現某一犯罪的不法與罪責要素,才能構成犯罪,倘若行為時欠缺責任能力,犯罪即無法成立[3]

【評論主題】21 關於假釋,下列敘述何者正確?(A)過失犯不得假釋 (B)死刑犯於符合一定要件時,亦得假釋(C)假釋期滿,刑之宣告失其效力 (D)無期徒刑之受刑人,亦得假釋

【評論內容】一、實質要件:具有悛悔實據二、形式要件:刑期已執行超過一定時間

1.無期徒刑執行須逾二十五年

2.有期徒刑執行須逾二分之一。

3.累犯執行須逾三分之二。

三、程序要件:由監獄報請法務部審查核准

【評論主題】19 下列何者並非刑法第 5 章之 2 關於易刑處分類型?(A)易科罰金 (B)易以訓誡 (C)易服社會勞動 (D)易以追徵、追繳

【評論內容】易刑處分易科罰金易服勞役易以訓誡易服社會勞動

【評論主題】11 甲殺死乙後,後悔不已,二天後自行至警察局投案,並坦承自己殺死乙的犯罪事實。沒想到警方在甲前來警局之前,早已掌握證據,懷疑甲為犯人。下列敘述何者正確?(A)甲已自首,依法律規定必須減輕其刑(B)甲

【評論內容】

關於「自首」,刑法第62條只有簡單規定:「對於未發覺之罪自首而受裁判者,得減輕其刑。但有特別規定者,依其規定。」從條文看起來,似乎只要自首就有機會獲得減刑,但並不是犯罪行為人到警察局說:「我要自首!」就可以說他符合自首的條件而可以獲得減刑。因為自首的定義是:犯罪行為人在犯罪「尚未被發覺前」,向「有偵查權」的機關或公務員(如檢察官或警察[2])主動陳述犯罪事實,並願意「接受裁判」[3]。

【評論主題】3 下列何物,不問屬於犯罪行為人與否應予沒收?(A)違禁物 (B)供犯罪所用之物 (C)犯罪預備之物 (D)犯罪所生之物

【評論內容】

 現行刑法第38條規定除違禁物不問屬於犯罪行為人與否,均應沒收之外

其餘供犯罪所用或犯罪預備之物、因犯罪所生或所得之物,皆須以屬於犯罪行為人者為限,始得沒收。

【評論主題】39 依明火表演安全管理辦法之規定,下列敘述何者正確?(A)申請明火表演,應於表演活動開始 15 日前,檢具文件報請轄區主管機關審查,經取得許可書後,始得為之(B)許可之有效期限為 1 個月(C)表演

【評論內容】

(A)申請明火表演,應於表演活動開始三十日前,檢具下列文件報請轄區主管機關審查,經取得許可書後,始得為之。(B)第一項許可之有效期限為三個月。期限屆滿十五日前,得檢附第一項文件

申請展延,展延期限為三個月。

(D)表演與觀眾之距離,應維持五公尺以上,產生之火焰高度不得超過表演區

域淨高度之二分之一。

【評論主題】39 依據消防法及明火表演安全管理辦法規定,經申請許可餐廳之火把秀或酒吧魔術等明火表演,其所在樓層應有 A 座以上直通樓梯通達避難層,且任一點至該樓梯之步行路徑重複部分之長度,不得大於最大容許步行 距

【評論內容】

明火表演所在樓層應有二座以上直通樓梯通達避難層,且任一點至 該樓梯之步行路徑重複部分之長度,不得大於最大容許步行距離二 分之一。

表演區域及外緣二公尺內之地面、牆面及地面上方六公尺以內之天花板或樓板,

【評論主題】48 下列有關中央災害應變中心之開設時機,何者正確?(A) 海上颱風警報發布時,颱風災害應變中心一級開設 (B)地震震度達六級以上,開設震災災害應變中心 (C)24 小時累積雨量達 200 毫米以上,

【評論內容】

一級開設:發布超大豪雨特報且24小時累積雨量達350毫米以上,或海上陸上颱風警報解除後,仍持續發布超大豪雨特報,經經濟部研判有開設必要者

二級開設:發布海上颱風警報後,經內政部研判有開設必要者。2、一級開設:發布海上陸上颱風警報後,經內政部研判有開設必要者

【評論主題】34 依消防法施行細則規定,下列何者屬於一定規模以上供公眾使用建築物?(A) 總樓地板面積在 300 平方公尺以上,其員工在 25 人以上之機關(構) (B)總樓地板面積在 300 平方公尺以上之遊藝

【評論內容】

本法第十三條第一項所定一定規模以上供公眾使用建築物,其範圍如下:一、電影片映演場所(戲院、電影院)、演藝場、歌廳、舞廳、夜總會、 俱樂部、保齡球館、三溫暖。二、理容院(觀光理髮、視聽理容等)、指壓按摩場所、錄影節目帶播映 場所(MTV 等)、視聽歌唱場所(KTV 等)、酒家、酒吧、PUB 、酒 店(廊)。三、觀光旅館、旅館。四、總樓地板面積在五百平方公尺以上之百貨商場、超級市場及遊藝場等 場所。五、總樓地板面積在三百平方公尺以上之餐廳。六、醫院、療養院、養老院。七、學校、總樓地板面積在二百平方公尺以上之補習班或訓練班。八、總樓地板面積在五百平方公尺以上,其員工在三十人以上之工廠或機 關(構)。九、其他經中央主管機關指定之供公眾使用之場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