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詳情

32 有關刑法第 149 條聚眾不解散罪之規定,下列敘述何者錯誤?
(A)行為人主觀上除須故意者外, 亦須具備強暴脅迫之意圖
(B)本罪之成立,須已受該管公務員解散命令 3 次以上而不解散
(C)本條所謂聚集 3 人以上,係指聚集之人數限於 3 人以上且隨時可以增加之情形
(D)本條規定之行為人,包含在場助勢之人及首謀二種

參考答案

答案:C
難度:困難0.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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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户評論

【用戶】abc

【年級】國二下

【評論內容】c不限於3人以上且隨時可以增加之情形。

【用戶】abc

【年級】國二下

【評論內容】c不限於3人以上且隨時可以增加之情形。

【用戶】abc

【年級】國二下

【評論內容】c不限於3人以上且隨時可以增加之情形。

【用戶】abc

【年級】國二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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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級】國二下

【評論內容】c不限於3人以上且隨時可以增加之情形。

【用戶】abc

【年級】國二下

【評論內容】c不限於3人以上且隨時可以增加之情形。

【用戶】abc

【年級】國二下

【評論內容】c不限於3人以上且隨時可以增加之情形。

【用戶】abc

【年級】國二下

【評論內容】c不限於3人以上且隨時可以增加之情形。

【用戶】Apple

【年級】大一上

【評論內容】條文內容 在公共場所或公眾得出入之場所聚集三人以上,意圖為強暴脅迫,已受該管公務員解散命令三次以上而不解散者,在場助勢之人處六月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八萬元以下罰金;首謀者,處三年以下有期徒

【用戶】yufan(112警監雙榜

【年級】大二上

【評論內容】(C) 本條所謂聚集 3 人以上,係指聚...

【用戶】移民今年一定要上榜!!!

【年級】大二上

【評論內容】第 149 條 聚眾不解散罪在公共場所或公眾得出入之場所聚集三人以上,意圖為強暴脅迫(A),已受該管公務員解散命令三次以上而不解散(B)者,在場助勢之人處六月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八萬元以下罰金;首謀者,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

【用戶】Zoe

【年級】大一上

【評論內容】為免聚集多少人始屬「聚眾」在適用上有所疑義,爰參酌組織犯罪防制條例第二條第一項及其於一○六年四月十九日修正之立法理由,認三人以上在公共場所或公眾得出入之場所實施強暴脅迫,就人民安寧之影響及對公共秩序已有顯著危害,是將聚集之人數明定為三人以上,不受限於須隨時可以增加之情形,以臻明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