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戶】珍珠奶茶
【年級】大一下
【評論內容】刑法 第 222 條犯前條之罪而有下列情形之一者,處七年以上有期徒刑:一、(A)二人以上共同犯之。二、對未滿十四歲之男女犯之。三、(C)對精神、身體障礙或其他心智缺陷之人犯之。四、以藥劑犯之。五、對被害人施以凌虐。六、利用駕駛供公眾或不特定人運輸之交通工具之機會犯之。七、侵入住宅或有人居住之建築物、船艦或隱匿其內犯之。八、(D)攜帶兇器犯之。九、對被害人為照相、錄音、錄影或散布、播送該影像、聲音、電磁紀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