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詳情

四、人民甲於公告 A 河川區域內興建建築物,經乙主管機關發現後,認該建築物足以妨礙水流,違反水利法第 78 條第 4 款,依同法第 93 條之 4 規定,以 B 函命甲限期回復原狀、拆除、清除或適當之處理。期限屆至後,甲未拆除該建築物,乙機關遂以 C 函處以 1 萬元罰鍰,並再命甲限期回復原狀或拆除該建築物,且於 C 函註記,如未依限履行者,將交由乙機關指定人員代履行,估計費用為 50 萬元。試問:C 函是否合法?(25 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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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戶】蝦皮:教育學程考題彙編(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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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評論內容】X(A)物質X匱乏時,冰棒即是美食☆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