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詳情

30 甲在其不設限之個人臉書網頁上留下「好友們隨我血洗××黨黨部,殺光黨工」文字,甲構成何罪?
(A)刑法第 149 條聚眾不解散罪
(B)刑法第 153 條煽惑他人犯罪罪
(C)刑法第 154 條參與他人犯罪結社罪
(D)刑法第 346 條恐嚇取財罪

參考答案

答案:B
難度:非常簡單0.9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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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户評論

Apple】評論

以文字、圖畫、演說或他法,公然為下列行為...

PH】評論

刑法第 153 條煽惑他人犯罪罪以文字、圖畫、演說或他法,公然為下列行為之一者,處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三萬元以下罰金: 一、煽惑他人犯罪者。 二、煽惑他人違背法令,或抗拒合法之命令者

起床塔冊啦(111警特)】評論

刑法(A) §149 聚眾不解散罪在公共場所或公眾得出入之場所聚集三人以上,意圖為強暴脅迫,已受該管公務員解散命令三次以上而不解散者,在場助勢之人處六月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八萬元以下罰金;首謀者,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B) §153 煽惑他人犯罪罪以文字、圖畫、演說或他法,公然為下列行為之一者,處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三萬元以下罰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