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詳情

32 下列何者非刑法第 150 條第 2 項強暴脅迫妨害秩序罪之加重其刑事由?
(A)意圖供行使之用而攜帶兇器犯之
(B)意圖供行使之用而攜帶危險物品犯之
(C)因而致生交通往來之危險
(D)結夥三人以上而犯之

參考答案

答案:D
難度:困難0.36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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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户評論

國考分母】評論

刑法第150條 在公共場所或公眾得出入...

111法警衝刺!!】評論

這題單純考法條有沒有記熟!下列何者非刑法第 150 條第 2 項強暴脅迫妨害秩序罪之加重其刑事由?刑法150條第2項:(A)(B)第一款:意圖供行使之用而攜帶兇器或其他危險物品犯之。(C)第二款:因而致生公眾或交通往來之危險。

PH】評論

刑法第150條在公共場所或公眾得出入之場所聚集三人以上(D),施強暴脅迫者,在場助勢之人,處一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十萬元以下罰金;首謀及下手實施者,處六月以上五年以下有期徒刑。犯前項之罪,而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得加重其刑至二分之一:一、意圖供行使之用而攜帶兇器(A)或其他危險物品(B)犯之。二、因而致生公眾或交通往來之危險(C)。

龜山窄門】評論

32 下列何者非刑法第 150 條第 2 項強暴脅迫妨害秩序罪之加重其刑事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