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考分母】評論
刑法第150條 在公共場所或公眾得出入...
【111法警衝刺!!】評論
這題單純考法條有沒有記熟!下列何者非刑法第 150 條第 2 項強暴脅迫妨害秩序罪之加重其刑事由?刑法150條第2項:(A)(B)第一款:意圖供行使之用而攜帶兇器或其他危險物品犯之。(C)第二款:因而致生公眾或交通往來之危險。
【PH】評論
刑法第150條在公共場所或公眾得出入之場所聚集三人以上(D),施強暴脅迫者,在場助勢之人,處一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十萬元以下罰金;首謀及下手實施者,處六月以上五年以下有期徒刑。犯前項之罪,而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得加重其刑至二分之一:一、意圖供行使之用而攜帶兇器(A)或其他危險物品(B)犯之。二、因而致生公眾或交通往來之危險(C)。
【龜山窄門】評論
32 下列何者非刑法第 150 條第 2 項強暴脅迫妨害秩序罪之加重其刑事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