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戶【PH】點評問題和點評內容

【評論主題】40 雇主使勞工從事局限空間作業,有致其缺氧或中毒之虞者,下列措施非屬必要?(A) 作業區域超出監視人員目視範圍者,應使勞工佩戴符合國家標準CNS 14253-1 等級以上之全身背負式安全帶(B)對於

【評論內容】有氧供應就可以,不必純氧雇主使勞工從事缺氧危險作業時,應予適當換氣,以保持該作業場所空氣中氧氣濃度在百分之十八以上。但為防止爆炸、氧化或作業上有顯著困難致不能實施換氣者,不在此限。  雇主依前項規定實施換氣時,不得使用純氧。

【評論主題】46 甲與乙有消費糾紛,乃持槍前往乙宅理論;乙在家中,但拒不出面,甲盛怒之下,朝乙宅開槍掃射,乙當場死亡。關於甲之行為,下列敘述何者正確? (A)強盜致死罪 (B)過失致死罪 (C)普通殺人罪 (D)

【評論內容】

義憤殺人罪之構成要件:最高法院刑事判例92年台上字第7000號刑法第273條所謂義憤,係指基於道義之理由而生憤慨,必先有被害人之不義行為,且在客觀上足以引起公憤,依一般人之通念,確無可容忍者,始可謂係義憤。被害人拒不出面,非不義之行為,且依民眾通念,不足以引起公憤之程度。

【評論主題】49 基金會董事長甲不滿董事乙之作風,甲在基金會之官方網頁上,公然謊稱「乙董事侵占公款」。甲成立何罪? (A)刑法第 309 條第 1 項之公然侮辱罪 (B)刑法第 310 條第 1 項之普通誹謗罪

【評論內容】

公然侮辱」偏向不具評論性質的謾罵、侮辱,例如:卑鄙、下流、無恥、賤人、賤貨、醜八怪、垃圾、雜種等。「誹謗」則是將足以毀損他人名譽、貶低人格的評論或非正確事實等言語攻擊散布於眾。例如前一陣子的新聞,誹謗者罵人夫「就是因為你不行,老婆才會外遇」,或指他人通姦、外遇、收回扣、侵占公款、當妓女等。

 

 

刑法310條第2項(加重誹謗罪):

【評論主題】48 甲父在乙女小時候,對乙多次為強制性交行為。乙成年後,甲因病陷於無自救能力狀態,乙竟拒絕對甲為生存所必要之扶助及保護。有關乙之刑責,下列敘述何者正確? (A)乙依據刑法第 293 條無義務遺棄罪處

【評論內容】

刑法294-1條 第2項

對於無自救力之人,依民法親屬編應扶助、養育或保護,因有下列情形之一,而不為無自救力之人生存所必要之扶助、養育或保護者,不罰:

無自救力之人前對其為第二百二十七條第三項:對於十四歲以上未滿十六歲之男女為性交者,處七年以下有期徒刑。第二百二十八條第二項:對於因親屬...利用權勢或機會為性交者,處六月以上五年以下有期徒刑。第二百八十六條第一項:對於未滿十八歲之人,施以凌虐或以他法足以妨害其身心之健全或發育者,處六月以上五年以下有期徒刑。

【評論主題】32 下列何者非刑法第 150 條第 2 項強暴脅迫妨害秩序罪之加重其刑事由?(A)意圖供行使之用而攜帶兇器犯之 (B)意圖供行使之用而攜帶危險物品犯之 (C)因而致生交通往來之危險 (D)結夥三人以

【評論內容】

刑法第150條在公共場所或公眾得出入之場所聚集三人以上(D),施強暴脅迫者,在場助勢之人,處一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十萬元以下罰金;首謀及下手實施者,處六月以上五年以下有期徒刑。

犯前項之罪,而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得加重其刑至二分之一:一、意圖供行使之用而攜帶兇器(A)或其他危險物品(B)犯之。二、因而致生公眾或交通往來之危險(C)。

【評論主題】30 甲在其不設限之個人臉書網頁上留下「好友們隨我血洗××黨黨部,殺光黨工」文字,甲構成何罪?(A)刑法第 149 條聚眾不解散罪 (B)刑法第 153 條煽惑他人犯罪罪 (C)刑法第 154 條參與

【評論內容】

刑法第 153 條煽惑他人犯罪罪

以文字、圖畫、演說或他法,公然為下列行為之一者,處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三萬元以下罰金: 一、煽惑他人犯罪者。 二、煽惑他人違背法令,或抗拒合法之命令者

【評論主題】33 甲經宣告保安處分令入勞動場所強制工作,某日乘戒護人員不注意而逃離勞動場所。甲成立何罪?(A)脫逃罪 (B)湮滅刑事證據罪 (C)肇事逃逸罪 (D)縱放人犯罪

【評論內容】

刑法第161條脫逃罪係依法逮捕或拘禁之人為前提,而強制工作屬於受拘禁之人,符合脫逃罪之構成要件。(A選項係正確)湮滅刑事證據罪(刑法第165條),本題係人脫逃,人不屬於物證,故不成立。(B選項錯誤)肇事逃逸罪(刑法第185條之4),係駕駛動力交通工具發生交通事故,至人傷害而逃逸,本題與此罪無相關聯。(C選項錯誤)縱放人犯罪(刑法第162條),本題係甲趁戒護人員不注意而逃離勞動場所,並非縱放依法逮捕拘禁之人或便利其脫逃者,故不成立縱放人犯罪。(D選項錯誤)

刑163條戒護人員:過失縱放人犯罪,但本題在問甲

【評論主題】35 甲未得同意而閱讀室友乙置於桌上之日記。甲之刑責為何?(A)窺視他人非公開活動罪 (B)妨害書信秘密罪 (C)公然侮辱罪 (D)不成立犯罪

【評論內容】

臺灣士林地方法院102年度訴字第200號判決

刑法第315條之立法目的在於秘密通訊自由之維護。無故開拆或隱匿之客體須為封緘之信函、文書或圖畫。若非封緘的信函、文書或圖畫,縱未徵得所有人同意而任意開拆、隱匿或其他方式為之,亦無法以妨害秘密罪相繩。

【評論主題】25 甲違法排放有毒污水於河流中,案發後甲立即湮滅相關證據,甲是否構成刑法第 165 條之湮滅刑事證據罪?(A)不成立本罪 (B)成立本罪,且行為惡性重大,不能減免刑責 (C)成立本罪,但若自白,得減

【評論內容】第 165 條 偽造、變造、湮滅或隱匿關係他人刑事被告案件之證據,或使用偽造、變造之證據者,處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一萬五千元以下罰金。

【評論主題】17 下列何者為無責任能力之人?(A)滿 80 歲之人 (B)未滿 14 歲之瘖啞人 (C)百歲人瑞 (D) 14 歲以上未滿 18 歲之少年人

【評論內容】

第18條(未成年人、滿八十歲人之責任能力)I  未滿十四歲人之行為,不罰。II  十四歲以上未滿十八歲人之行為,得減輕其刑。III  滿八十歲人之行為,得減輕其刑。第19條(責任能力~精神狀態)I  行為時因精神障礙或其他心智缺陷,致不能辨識其行為違法或欠缺依其辨識而行為之能力者,不罰。II  行為時因前項之原因,致其辨識行為違法或依其辨識而行為之能力,顯著減低者,得減輕其刑。III  前二項規定,於因故意或過失自行招致者,不適用之。

第20條(責任能力~身理狀態)  瘖啞人之行為,得減輕其刑。

【評論主題】20 下列何者非屬我國刑法規定之易刑處分?(A)易科罰金 (B)易以道歉 (C)易服社會勞動 (D)易以訓誡

【評論內容】

常考

易刑處分的種類分為四種(刑法第41~44條):易科罰金(替代短期自由刑)、易服勞役(替代罰金刑)、易以訓誡、易服社會勞動。

【評論主題】18 甲欲對乙強制性交,甲壓制乙,脫去乙身上衣物進而強行舌吻時,乙用力咬傷甲之舌頭,讓甲因此離去。有關本案之法律效果,下列敘述何者正確? (A)乙之行為屬緊急避難 (B)乙之行為屬正當防衛 (C)乙之

【評論內容】

常考

正當防衛 : 客觀上要係現在不法侵害,其防衛手段分為三種適當性和必要性及合宜性。 主觀上則是要有防衛意思。

適當性 : 能防止侵害。

必要性 : 最小侵害手段和迴避可能性.

本題係屬現在不法侵害,其當下無迴避可能性,乙咬傷甲之舌頭是最小侵害且能防止侵害之繼續,故係屬正當防衛(B選項正確)

【評論主題】16 甲與乙相處不睦,甲每日唸咒語詛咒乙發生意外,乙知悉後心神不寧,某日外出因未注意道路坑洞而跌傷。甲之刑事責任為何? (A)不成立犯罪 (B)故意傷害罪 (C)恐嚇危安罪 (D)過失傷害罪

【評論內容】

唸咒語屬於幻覺犯,亦稱幻想犯或誤想犯,指由於行為人對刑法規範之誤解,致將原非屬刑罰法規範欲加制裁之行為,誤認為係具可罰性之違法行為。此類幻覺行為於刑法上當然不成立犯罪。 

【評論主題】21 無期徒刑執行逾多少年,始得假釋?(A) 15 年 (B) 10 年 (C) 25 年 (D)無期徒刑不得假釋

【評論內容】

常考

刑法第77條(假釋之要件)  受徒刑之執行而有悛悔實據者,無期徒刑逾二十五年,有期徒刑逾二分之一、累犯逾三分之二,由監獄報請法務部,得許假釋出獄。  前項關於有期徒刑假釋之規定,於下列情形,不適用之:  一、有期徒刑執行未滿六個月者。  二、犯最輕本刑五年以上有期徒刑之罪之累犯,於假釋期間,受徒刑之執行完畢,或一部之執行而赦免後,五年以內故意再犯最輕本刑為五年以上有期徒刑之罪者。  三、犯第九十一條之一所列之罪,於徒刑執行期間接受輔導或治療後,經鑑定、評估其再犯危險未顯著降低者。  無期徒刑裁判確定前逾一年部分之羈押日數算入第一項已執行之期間內。 

【評論主題】22 下列何者非刑法第 131 條公務員圖利罪之構成要件?(A)公務員對於主管或監督之事務 (B)明知違背法令 (C)直接或間接圖自己或其他私人合法利益 (D)因而獲得利益

【評論內容】

常考

第 131 條公務員對於主管或監督之事務,明知違背法令,直接或間接圖自己或其他私人不法利益,因而獲得利益者,處一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一百萬元以下罰金。

【評論主題】13 有關故意的敘述,下列何者錯誤?(A)對於構成犯罪之事實,預見其能發生而確信其不發生者,亦屬故意 (B)直接故意包含認識與意欲要素 (C)對於構成犯罪之事實,明知並有意使其發生,為直接故意 (D)

【評論內容】

第13條(直接故意與間接故意)I  行為人對於構成犯罪之事實,明知並有意使其發生者,為故意。II  行為人對於構成犯罪之事實,預見其發生而其發生並不違背其本意者,以故意論。 

【評論主題】14 公務員明知上級之命令違法,仍依所屬上級公務員命令而為其行為,其法律效果為何?(A)屬緊急避難,阻卻違法 (B)不得阻卻違法 (C)屬正當防衛,阻卻違法 (D)屬業務上正當行為,阻卻違法

【評論內容】

中華民國刑法第21條第2項:「依所屬上級公務員命令之職務上行為,不罰。但明知命令違法者,不在此限。」

阻卻的意思,就是排除。阻卻違法事由,即是排除違法性的事由,換言之,就是正當化事由。

常聽到的事由,例如正當防衛、緊急避難,或者依法令的行為

【評論主題】12 甲是演員,依劇本應持道具槍作出開槍朝丙擊發之動作。乙明知其事,為利用甲殺死丙,暗中將該道具槍調包為真槍。不知情之甲仍依劇本持槍朝丙射擊,導致丙死亡。下列敘述,何者正確? (A)甲成立故意殺人既遂

【評論內容】

本題甲持道具槍對丙開槍,因甲不知道具槍遭乙掉包成真槍,且甲並無殺丙之主觀故意,故甲不成立犯罪。(說甲成立犯罪之選項皆錯,故A及C都係錯誤)

乙藉甲之手槍殺丙係利用支配優勢,故成立殺人罪之間接正犯,故B選項之乙成立殺人既遂罪係正確。

乙成立殺人既遂罪而非殺人罪之教唆犯,選項D錯誤

【評論主題】9.「娉」婷女子

【評論內容】

請問「行政院/台北市政府」與第1題 「行政院各部會/台北市政府」 怎區分?

【評論主題】行政院各部會對臺北市政府行文,屬下列那一種?(A)上行函(B)平行函(C)下行函(D)申請函

【評論內容】

請問「行政院/台北市政府」與第 7 題 「行政院各部會/台北市政府」 怎區分?

【評論主題】22. 以下關於現代文學作家的敘述,正確的選項是: (甲)魯迅小說及雜文均犀利深刻,具強烈的批判性。 (乙)徐志摩善於吟詠自然和愛情,富於浪漫色彩,詞藻華美,重視聲律。 (丙)梁實秋的小品文用筆精鍊,

【評論內容】生平

出身廣西來賓市萬乘庄大灣,1949年來台,定居台灣台東縣太麻里鄉,台灣臺灣師範大學國文學系畢業。曾輾轉任教中興大學、潮州國小,亦曾擔任中國時報總編輯。1971年因在時報文學獎評選中做弊,企圖選入自己的文章,於是遭到革職,轉而擔任建築工程師。在1980年3月底退休,致力於政治活動,參與黨外運動,後來加入民主進步黨。其作品以夾敘夾議的散文為主,表達了西方哲學思想、臺灣本土意識、為人處世之道。亦曾從事台語拼音研究。著作有專著《沒有文字的語言》、《柏拉圖新傳》、《亞里斯多德語錄及闡釋》、《新台灣意識》、《論鄉土教育》等,短篇小說集《第三者》,散文集《田園》、《卓文君與司馬相如》、《諏訪湖畔的雜草》、《藍色多...

【評論主題】4 下列何者非刑法「主刑」之種類?(A)有期徒刑 (B)罰金 (C)拘役 (D)褫奪公權

【評論內容】

★★★33★

<☆ ☆☆☆☆☆="☆☆☆☆☆☆☆☆☆☆-☆☆☆☆☆:☆☆☆(245,245,245);">★★★★★★★:

<☆ ☆☆☆☆☆="☆☆☆☆☆☆☆☆☆☆-☆☆☆☆☆:☆☆☆(245,245,245);">★、★★。

<☆ ☆☆☆☆☆="☆☆☆☆☆☆☆☆☆☆-☆☆☆☆☆:☆☆☆(245,245,245);">★、...

【評論主題】23 有關執行自由刑的處所,下列敘述何者正確?(A)處徒刑、拘役及罰金易服勞役之受刑人,一律均在監獄內執行之(B)處徒刑、拘役及罰金易服勞役之受刑人,均監禁於監獄的監房、工場(C)處徒刑、拘役及罰金易

【評論內容】監獄行刑法第3條第1項:處徒刑、拘役及罰金易服勞役之受刑人,除法律另有規定外,於監獄內執行之。監獄行刑法第4條第4項:本法所稱少年受刑人,指犯罪行為時未滿十八歲之受刑人。

【評論主題】21 有關監獄申訴案件之審議規定,下列敘述何者錯誤?(A)受刑人提起申訴後,於決定書送達申訴人前,申訴人得撤回之。申訴經撤回者,不得就同一原因事實重行提起申訴(B)審議小組應自受理申訴之次日起40日內

【評論內容】第 100 條 (A)第 101 條 審議小組應自受理申訴之次日起三十日內作成決定,必要時得延長十日,並通知申訴人。(B)第 111 條 (C)

【評論主題】13 有關受刑人停止作業之規定,下列敘述何者錯誤?(A)均不得請求受刑人於停止作業日繼續作業(B)國定例假日,得停止受刑人之作業(C)受刑人之配偶、直系親屬或三親等內旁系親屬喪亡,得停止受刑人之作業(

【評論內容】

第 35 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得停止受刑人之作業:

一、國定例假日。

二、受刑人之配偶、直系親屬或三親等內旁系親屬喪亡。但停止作業期間

    最長以七日為限。

三、因其他情事,監獄認為必要時。

就炊事、打掃及其他需急速之作業者,除前項第二款外,不停止作業。

第一項之情形,經受刑人請求繼續作業,且符合監獄管理需求者,從其意願。

【評論主題】11 受刑人給養之原則,依監獄行刑法相關規定,下列敘述何者錯誤?(A)監獄應供給受刑人飲食、必要之衣類、寢具、物品及其他器具(B)受刑人得因宗教信仰或其他因素,請求監獄提供適當之飲食(C)攜帶入監之受

【評論內容】

為維護受刑人之身體健康,監獄應供給飲食,並提供必要之衣類、寢具、物品及其他器具。(A)

受刑人得因宗教信仰或其他因素,請求監獄提供適當之飲食。(B)

第 47 條

攜帶入監或在監生產之受刑人子女,其食物、衣類及必需用品,均應由受刑人自備;無力自備者,得由監獄提供之。(C)

第 48 條

受刑人禁用酒類、檳榔。(D)

【評論主題】9 監獄得請求機關(構)、法人、團體或個人提供與受刑人有關之相關資料,此項實施調查之方式,依受刑人調查分類辦法第7條規定,係指下列何者?(A)直接調查 (B)間接調查 (C)問卷調查 (D)委託調查

【評論內容】受刑人調查分類辦法第7條:前條調查事項依左列方式辦理:一、直接調查:關於受刑人之教育程度、職業技能、犯罪經過、健康狀況,以直接觀察之方式實施調查,紀錄於調查表。二、間接調查:關於受刑人家庭狀況、社會背景、娛樂、志趣、宗教信仰等,應向其家庭、居住所所在地警察機關或其他有關機關查詢,搜集資料以供參考。三、心理測驗:關於受刑人之個性、能力及心身狀況,應施以智力、性向、興趣、人格等項測驗。

【評論主題】6 依監獄行刑法第60條之規定,受傷或罹患疾病之受刑人拒不就醫,致有生命危險之虞時,下列敘述何者正確?(A)監獄應尊重受刑人之就醫意願,適時推動自主健康管理(B)監獄應以受刑人在監內不能或無法為適當之

【評論內容】

第60條受刑人因受傷或罹患疾病,拒不就醫,致有生命危險之虞,監獄應即請醫師逕行救治或將受刑人逕送醫療機構治療。

【評論主題】7 有關懲罰受刑人之方法,依監獄行刑法規定,下列敘述何者錯誤?(A)警告 (B)勞動服務3日至7日,每日2小時(C)停止接受送入飲食3日至7日 (D)停止使用自費購買之非日常生活必需品7日至14日

【評論內容】

監獄行刑法第86條:受刑人有妨害監獄秩序或安全之行為時,得施以下列一款或數款之懲罰:一、警告。二、停止接受送入飲食三日至七日。三、停止使用自費購買之非日常生活必需品七日至十四日。四、移入違規舍十四日至六十日。

【評論主題】5 受刑人作業時間,有特殊情形得將作業時間延長之,延長之作業時間連同正常作業時間,下列敘述何者正確?(A)1日不得超過12小時 (B)1日不得超過13小時 (C)1日不得超過14小時 (D)1日不得超

【評論內容】

作業時間應斟酌教化、數量、作業之種類、設備之狀況及其他情形定之,每日不得逾八小時。但有特殊情形,得將作業時間延長之,延長之作業時間連同正常作業時間,一日不得超過12小時。

【評論主題】3. 109年1月15日修正公布之監獄行刑法為提昇受刑人人權之保障,下列何者非本次修正事項?(A)於檢身室檢查受刑人身體 (B)邀請具犯罪防治之專家學者為外部視察小組委員(C)受刑人禁用酒類 (D)監

【評論內容】監獄行刑法第48條前段:受刑人禁用酒類、檳榔。舊監獄行刑法禁用酒類本就有的規定,並非創舉。

【評論主題】2 關於監獄行刑法第134條及第135條行政訴訟的救濟程序之相關規定,下列敘述何者正確?(A)受刑人提起撤銷訴訟及確認處分無效之訴訟,應以書狀為之(B)依第134條提出之行政訴訟,不得與其他訴訟合併提

【評論內容】第一百三十四條受刑人對於廢止假釋、不予許可假釋或撤銷假釋之處分不服,經依本法提起復審而不服其決定,或提起復審逾二個月不為決定或延長復審決定期間逾二個月不為決定者,應向監獄所在地或執行保護管束地之地方法院行政訴訟庭提起撤銷訴訟。前項處分因已執行而無回復原狀可能或已消滅,有即受確認判決之法律上利益者,得提起確認處分違法之訴訟。其認為前項處分無效,有即受確認判決之法律上利益者,得提起確認處分無效之訴訟。前二項訴訟之提起,應以書狀為之。(A)第一百三十五條前條訴訟,不得與其他訴訟合併提起,且不得合併請求損害賠償。(B)前條訴訟之提起,應於復審決定書送達後30日之不變期間內為之。(C)復審逾二個月不為決定或延長復審決定期間逾2個月不為決定者,前條訴訟自該應為決定期限屆滿後始得提起。但自該應為決定期限屆滿後逾6個月者,不得提起。(D)

【評論主題】2 關於監獄行刑法第134條及第135條行政訴訟的救濟程序之相關規定,下列敘述何者正確?(A)受刑人提起撤銷訴訟及確認處分無效之訴訟,應以書狀為之(B)依第134條提出之行政訴訟,不得與其他訴訟合併提

【評論內容】1F阿醜 小三上 (2020/08/19)     1    

第一百三十四條

受刑人對於廢止假釋、不予許可假釋或撤銷假釋之處分不服,經依本法提起復審而不服其決定,或提起復審逾二個月不為決定或延長復審決定期間逾二個月不為決定者,應向監獄所在地或執行保護管束地之地方法院行政訴訟庭提起撤銷訴訟。

前項處分因已執行而無回復原狀可能或已消滅,有即受確認判決之法律上利益者,得提起確認處分違法之訴訟。其認為前項處分無效,有即受確認判決之法律上利益者,得提起確認處分無效之訴訟。

前二項訴訟之提起,應以書狀為之。(A)

 

第一百三十五條

前條訴訟,不得與其他訴訟合併提起,且不得合併請求損害賠償。(B)

前條訴訟之提起,應於復審決定書送達後30日之...

【評論主題】4 下列何者非刑法「主刑」之種類?(A)有期徒刑 (B)罰金 (C)拘役 (D)褫奪公權

【評論內容】

刑法第33條

主刑之種類如下:

一、死刑。

二、無期徒刑。

三、有期徒刑:二月以上十五年以下。但遇有加減時,得減至二月未滿, 或加至二十年。

四、拘役:一日以上,六十日未滿。但遇有加重時,得加至一百二十日。

五、罰金:新臺幣一千元以上,以百元計算之。

從刑為褫奪公權...

【評論主題】5 刑法有關違禁物沒收之規定,下列敘述何者正確?(A)不問是否屬於犯罪行為人,均予沒收 (B)應由法院以裁定交發警政機關處理,不得沒收 (C)屬於犯罪行為人者,始得沒收 (D)應一律銷毀,不得沒收

【評論內容】

第 38 條 

違禁物,不問屬於犯罪行為人與否,沒收之。 供犯罪所用、犯罪預備之物或犯罪所生之物,屬於犯罪行為人者,得沒收之。但有特別規定者,依其規定。

【評論主題】10 有關學者歐文(Irwin, 1980)提出受刑人適應監獄生活之型態,下列敘述何者錯誤?(A)打混型(Doing Time):生活中避免惹麻煩,從其中謀利享受(B)以監為家型(Jailing):為

【評論內容】4、疏離解組型,非上列3種,難適應監獄生活,被其他受刑人視為人渣,有自殺、違規、情緒失控行為,可能是低智能,精神障礙,生理障礙。

【評論主題】21 有關監獄申訴案件之審議規定,下列敘述何者錯誤?(A)受刑人提起申訴後,於決定書送達申訴人前,申訴人得撤回之。申訴經撤回者,不得就同一原因事實重行提起申訴(B)審議小組應自受理申訴之次日起40日內

【評論內容】第 100 條 (A)第 101 條 審議小組應自受理申訴之次日起三十日內作成決定,必要時得延長十日,並通知申訴人。(B)第 111 條 (C)

【評論主題】13 有關受刑人停止作業之規定,下列敘述何者錯誤?(A)均不得請求受刑人於停止作業日繼續作業(B)國定例假日,得停止受刑人之作業(C)受刑人之配偶、直系親屬或三親等內旁系親屬喪亡,得停止受刑人之作業(

【評論內容】

第 35 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得停止受刑人之作業:

一、國定例假日。

二、受刑人之配偶、直系親屬或三親等內旁系親屬喪亡。但停止作業期間

    最長以七日為限。

三、因其他情事,監獄認為必要時。

就炊事、打掃及其他需急速之作業者,除前項第二款外,不停止作業。

第一項之情形,經受刑人請求繼續作業,且符合監獄管理需求者,從其意願。

【評論主題】9 監獄得請求機關(構)、法人、團體或個人提供與受刑人有關之相關資料,此項實施調查之方式,依受刑人調查分類辦法第7條規定,係指下列何者?(A)直接調查 (B)間接調查 (C)問卷調查 (D)委託調查

【評論內容】受刑人調查分類辦法第7條:前條調查事項依左列方式辦理:一、直接調查:關於受刑人之教育程度、職業技能、犯罪經過、健康狀況,以直接觀察之方式實施調查,紀錄於調查表。二、間接調查:關於受刑人家庭狀況、社會背景、娛樂、志趣、宗教信仰等,應向其家庭、居住所所在地警察機關或其他有關機關查詢,搜集資料以供參考。三、心理測驗:關於受刑人之個性、能力及心身狀況,應施以智力、性向、興趣、人格等項測驗。

【評論主題】23 有關執行自由刑的處所,下列敘述何者正確?(A)處徒刑、拘役及罰金易服勞役之受刑人,一律均在監獄內執行之(B)處徒刑、拘役及罰金易服勞役之受刑人,均監禁於監獄的監房、工場(C)處徒刑、拘役及罰金易

【評論內容】監獄行刑法第3條第1項:處徒刑、拘役及罰金易服勞役之受刑人,除法律另有規定外,於監獄內執行之。監獄行刑法第4條第4項:本法所稱少年受刑人,指犯罪行為時未滿十八歲之受刑人。

【評論主題】11 受刑人給養之原則,依監獄行刑法相關規定,下列敘述何者錯誤?(A)監獄應供給受刑人飲食、必要之衣類、寢具、物品及其他器具(B)受刑人得因宗教信仰或其他因素,請求監獄提供適當之飲食(C)攜帶入監之受

【評論內容】

為維護受刑人之身體健康,監獄應供給飲食,並提供必要之衣類、寢具、物品及其他器具。(A)

受刑人得因宗教信仰或其他因素,請求監獄提供適當之飲食。(B)

第 47 條

攜帶入監或在監生產之受刑人子女,其食物、衣類及必需用品,均應由受刑人自備;無力自備者,得由監獄提供之。(C)

第 48 條

受刑人禁用酒類、檳榔。(D)

【評論主題】7 有關懲罰受刑人之方法,依監獄行刑法規定,下列敘述何者錯誤?(A)警告 (B)勞動服務3日至7日,每日2小時(C)停止接受送入飲食3日至7日 (D)停止使用自費購買之非日常生活必需品7日至14日

【評論內容】

監獄行刑法第86條:受刑人有妨害監獄秩序或安全之行為時,得施以下列一款或數款之懲罰:一、警告。二、停止接受送入飲食三日至七日。三、停止使用自費購買之非日常生活必需品七日至十四日。四、移入違規舍十四日至六十日。

【評論主題】6 依監獄行刑法第60條之規定,受傷或罹患疾病之受刑人拒不就醫,致有生命危險之虞時,下列敘述何者正確?(A)監獄應尊重受刑人之就醫意願,適時推動自主健康管理(B)監獄應以受刑人在監內不能或無法為適當之

【評論內容】

第60條受刑人因受傷或罹患疾病,拒不就醫,致有生命危險之虞,監獄應即請醫師逕行救治或將受刑人逕送醫療機構治療。

【評論主題】行政院各部會對臺北市政府行文,屬下列那一種?(A)上行函(B)平行函(C)下行函(D)申請函

【評論內容】

請問「行政院/台北市政府」與第 7 題 「行政院各部會/台北市政府」 怎區分?

【評論主題】22. 以下關於現代文學作家的敘述,正確的選項是: (甲)魯迅小說及雜文均犀利深刻,具強烈的批判性。 (乙)徐志摩善於吟詠自然和愛情,富於浪漫色彩,詞藻華美,重視聲律。 (丙)梁實秋的小品文用筆精鍊,

【評論內容】生平

出身廣西來賓市萬乘庄大灣,1949年來台,定居台灣台東縣太麻里鄉,台灣臺灣師範大學國文學系畢業。曾輾轉任教中興大學、潮州國小,亦曾擔任中國時報總編輯。1971年因在時報文學獎評選中做弊,企圖選入自己的文章,於是遭到革職,轉而擔任建築工程師。在1980年3月底退休,致力於政治活動,參與黨外運動,後來加入民主進步黨。其作品以夾敘夾議的散文為主,表達了西方哲學思想、臺灣本土意識、為人處世之道。亦曾從事台語拼音研究。著作有專著《沒有文字的語言》、《柏拉圖新傳》、《亞里斯多德語錄及闡釋》、《新台灣意識》、《論鄉土教育》等,短篇小說集《第三者》,散文集《田園》、《卓文君與司馬相如》、《諏訪湖畔的雜草》、《藍色多...

【評論主題】2. 下列選項「 」內的字,屬於第二人稱的是?(甲) 問「君」何能爾?心遠地自偏。 (乙)以吾一日長乎「爾」,毋吾以也。 (丙)且「而」與其從辟人之士也,豈若從辟世之士哉。 (丁)家祭毋忘告「乃」翁。

【評論內容】甲:「爾」是指「如此」,也就是代指前面的「結盧在人境 而無車馬喧」 問君何能爾? 意為「問你為什麼能如此?」 所以這句話與前兩句有所連貫,要合在一起看。 君是對你的稱呼 「問君何能爾」是作者設想有人問他:「你為什麼能如此?」 下一句「心遠地自偏」則是作者的回答:「因為我的心超脫塵世,所以也就好像是在偏遠地方隱居了。」 乙:子曰:「以吾一日.....

【評論主題】3. 下列「 」中的成語,使用正確的選項是哪些? (甲)少女「秋水寒星」的皮膚,滑嫩細緻。 (乙)那時飆車族早已「一哄而散」,員警因而逮不到帶頭鬧事的人。 (丙)才十幾歲就犯下擄人勒索案件,真令人「嘆

【評論內容】秋水 如寒星 如寶珠..........第一個字"如"就是白話文的好像.....形容女子眼睛明亮美麗,像秋天的水,天上的星星,寶貴的珍珠。嘆為觀止:讚美所看到的事物好到極點,無與倫比。褒義。

【評論主題】4 惻隱之心有時使人軟弱怯懦,也許有時使人悲觀厭世。這或許都是事實。但是惻隱之心並沒有產生怯懦和悲觀的必然性。波斯大帝澤克西斯(Xerxes)率百萬大軍西征希臘,站在橋頭望台上看他的軍隊走過赫勒斯滂海

【評論內容】

關鍵:孔子說得好:「仁者必有勇。」古今偉大人物的生平大半都能證明真正敢作敢為的人往往是富於同類情感的。菩薩心腸與英雄氣骨常有連帶關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