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考分母】評論
刑法第131條 公務員對於主管或監督之事★(...
【杜孟儒】評論
題目:下列何者非刑法第 131 ...
【PH】評論
常考第 131 條公務員對於主管或監督之事務,明知違背法令,直接或間接圖自己或其他私人不法利益,因而獲得利益者,處一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一百萬元以下罰金。
【陳胖胖】評論
題目真的要看清楚 差一個字 2分飛了合法 不合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