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詳情

23 關於刑法第 10 條第 2 項有關「公務員」之定義規定,下列敘述何者錯誤?
(A)代收各項政府機關稅收的便利商店人員,不是刑法上的公務員
(B)公立大學教授接受政府委託,從事研究計畫並為相關採購事務,不是刑法上的公務員
(C)在司法院服務的工友,不是刑法上的公務員
(D)受公路主管機關委託辦理汽車定期檢驗的汽車修理業者,不是刑法上的公務員

參考答案

答案:D
難度:適中0.4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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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户評論

ZhenJ警特】評論

B最高法院6月24日召開103年第10次刑事庭會議,就「公立大學教授受政府、公立研究機關(構)或民間之委託或補助,負責科學技術研究計畫,由學校出面簽約,受託或受補助之研究經費經撥入學校帳戶,其辦理採購事務」作成決議,認此等教授非「身分公務員」、「授權公務員」或「委託公務員」,故無刑法上公務員身分。 .....看完整詳解

我愛阿摩,阿摩愛我】評論

D 應為委託公務員臺灣高等法院9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