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ROSA】評論
構成要件刑法第132條第1項:「公務員洩漏或交付關於中華民國國防以外應秘密之文書、圖畫、消息或物品者,處3年以下有期徒刑。」;第2項:「因過失犯前項之罪者,處1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300元以下罰金。」;第3項:「非公務員因職務或業務知悉或持有第1項之文書、圖畫、消息或物品,而洩漏或交付之者,處1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科300元以下罰金。」茲依該條文內容,分項析論其構成要件如下: 一、 本條文第一項之犯罪主體為「公務員」。 公務員之定義明定於刑法第10條第2項:「稱公務員者....之公共事務者。」此為最廣義之公務員定義,不以有無經考試、銓敘、任用為準,只要符合 相關身分、授權、受託等法令規定即為已足。 二、 本條文第1...
【lisr1025】評論
第132條(洩漏國防以外之秘密罪)﹝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