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Kai Tien】評論
(B)未滿 14 歲之瘖啞人未滿14........
【杜孟儒】評論
法條:第18條(未成年人、滿八十歲人之責...
【PH】評論
第18條(未成年人、滿八十歲人之責任能力)I 未滿十四歲人之行為,不罰。II 十四歲以上未滿十八歲人之行為,得減輕其刑。III 滿八十歲人之行為,得減輕其刑。第19條(責任能力~精神狀態)I 行為時因精神障礙或其他心智缺陷,致不能辨識其行為違法或欠缺依其辨識而行為之能力者,不罰。II 行為時因前項之原因,致其辨識行為違法或依其辨識而行為之能力,顯著減低者,得減輕其刑。III 前二項規定,於因故意或過失自行招致者,不適用之。 第20條(責任能力~身理狀態) 瘖啞人之行為,得減輕其刑。